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第三季度涉旅典型案例通报

浏览量:3115    作者: 日期:2024/12/11

马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简要案情: 2024年7月24日,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芒市执法大队在杭瑞高速公路芒市服务区开展行政执法时,马某通过滴嗒平台联系到瑞丽至保山3名乘客前往保山,经核实,马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处罚结果:作出1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芒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4年8月8日

 

云南德宏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孔雀之乡旅游汽车公司未备案和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简要案情: 根据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线索移交,经调查,2024年2、4、5月,云南德宏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孔雀之乡旅游汽车公司3辆车未通过云南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提供包车运输服务,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行为属实。

法律依据: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项,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罚。

处罚结果:作出1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芒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4年9月4日

 

 

芒市顺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未备案和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简要案情: 根据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线索移交,经调查,2024年6月,芒市顺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4辆车未通过云南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提供包车运输服务,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行为属实。

法律依据: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项,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罚。

处罚结果:作出1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芒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4年9月3日

 

 

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未注册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简要案情: 根据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线索移交,经调查,2024年8月,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尚未加盖注册章的情况下,长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属实。

法律依据: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处罚结果:作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芒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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