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芒市城市灯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进度报告

浏览量:4264    作者: 日期:2024/10/30

2023年10月9日接到芒审报〔20237文件后芒市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针对实施城市灯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多付设计费部分固定资产闲置等6个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做了任务分解根据审计意见,现将目前整改进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该项目多计工程价款352127.48”整改情况

(一)问题具体表现:该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多计工程量,定额错套等问题,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352127.48元。

(二)问题产生原因:此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三)问题整改方案:一是通过函告方式,要求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前将多付工程款共计人民币352127.48元予以退还。二是请市司法局配合指导,通过诉讼方式收回多付工程款共计人民币352127.48元。

(四)问题整改进度:芒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3年11月17日以线上传送的方式将《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退还芒市城市灯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多付资金的函》(芒文旅函〔2023〕159号)送达北京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对方不予认可,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芒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动与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多次碰头研判,再经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研判后,确定采取诉讼方式追回多付款项。芒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4年6月20日正式委托云南泰恒律师事务所对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司法诉讼。目前市人民法院已经于8月28日受理此诉讼案件。

二、该项目多付设计费”整改情况

(一)问题具体表现:经审计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约定编制初步设计成果资料根据芒市城区灯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试验示范段招标文件及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表唱标一览表)》质量承诺该项目设计费用包含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及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内容设计费2970000已全额支付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多付设计费

(二)问题产生原因:此行为违反了芒市城区灯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试验示范段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2.6.1设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及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由投标人作出承诺及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报价表唱标一览表中质量承诺1设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及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的规定

(三)问题整改方案:一是通过函告的方式,要求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前将多付设计费共计人民币891000元予以退还。二是请市司法局配合指导,通过诉讼方式收回多付设计费共计人民币891000元

(四)问题整改进度:芒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3年11月17日以线上传送的方式将《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退还芒市城市灯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多付资金的函》(芒文旅函〔2023〕159号)送达北京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对方不予认可,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芒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动与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多次碰头研判,再经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研判后,确定采取诉讼方式追回多付款项。芒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4年6月20日正式委托云南泰恒律师事务所对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司法诉讼。目前市人民法院已经于8月28日受理此诉讼案件。

三、该项目部分固定资产闲置,涉及50835683.51元”整改情况

(一)问题具体表现:该项目于2018年4月4日完工,2018年11月13日已竣工验收合格,2018年12月11日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截至审计时,灯光秀、田园生态观光核心区建成后未能按照预期效果投入使用,造成大量国有资产闲置,涉及50835683.51元。具体情况如下:

1)灯光秀,建设投资成本41869630.15元,由于项目前期未充分做好可行性论证,建成后影响航班飞行,受到航空管制,因此建成至今一直未能投入使用。(2)田园生态观光核心区,建设投资成本8966053.36元,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费成本大,加之市民游览人数减少,因此目前已停止使用。

(二)问题产生原因:此行为违反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岗位责任,按照规程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资产需要维修、保养、调剂、更新、报废的,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提出。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规定。

(三)问题整改方案:一是分别与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执法局做好资产移交对接工作。二是做好闲置资产核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指导做好闲置资产清理工作。

(四)问题整改进度:经芒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沟通,要求涉及该项目资产移交工作应当在项目资产债权债务全部厘清之后开展。在债务纠纷走司法程序期间,为确保审计整改尽快推进,我局与施工方良业公司联系,其以质保期已过为由,不予配合项目资产清理核对,无法确认灯光秀等关键设施设备的使用状态。经多方询问,州内及周边也无此类专业团队可以进行核查清理。目前,确定委托昆明鑫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云南监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灯光秀的资产核查工作,因该公司目前仅有1人熟悉灯光秀工程,但目前该工作人员正在跟进其他项目,暂无法到芒市开展核查工作)对项目资产进行核查清理,待其出具核查报告并厘清项目资产债权债务后,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资产移交。移交后,上述闲置资产由管理使用单位研究管理使用事宜。

四、该项目设计施工应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未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整改情况

(一)问题具体表现:2017年9月7日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的《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该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但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城区灯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相关事宜的批复》(芒政复2017218号)设计施工招标方式变更为邀请招标,芒市文化和旅游局未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

(二)问题产生原因: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规定。

(三)问题整改方案:请市发改局配合指导做好该项目招标审批、核准手续的完善工作。

(四)问题整改进度:已完成。

五、该项目未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固定资产,涉及84962080.77元”整改情况

(一)问题具体表现:该项目已于2018年12月11日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但截至审计时,该项目未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挂账84962080.77元未结转“固定资产”。

(二)问题产生原因:此行为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第四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账务调整”的规定。

(三)问题整改方案: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问题整改进度:已完成。

六、“该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29462.64元”整改情况

(一)问题具体表现:该项目共签订建设施工及设计总合同8份,涉及合同金额99788814.97元,按签订的合同金额计算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应缴未缴印花税29462.64元。    

(二)问题产生原因: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规定。

(三)问题整改方案:报请请芒市税务局配合指导做好印花税缴纳工作。

(四)问题整改进度:已完成。

下一步整改工作中,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在整改过程中加强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并及时向审计局反馈整改情况,争取尽快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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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