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三)

浏览量:4796    作者: 日期:2024/3/26

芒市鼎豪歌舞厅于2023年11月09日20时22分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的规定。

 

2024年03月22日,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的规定,对芒市鼎豪歌舞厅作出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03月22日芒市鼎豪歌舞厅自行缴纳了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2024年03月23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