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赖某未按照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收取乘客车费。
简要案情: 2023年10月23日,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芒市大队接到举报,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在芒市机场接到1名乘客到达目的地后计程价设备显示14元,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收取乘客18元车费。
法律依据: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处罚。
处罚结果:对驾驶员作出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芒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10月27日
二、网约车驾驶员杨某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经营活动。
简要案情: 2023年11月30日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芒市大队在芒市大金塔入口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时,发现网约车驾驶员从腾冲接到2名乘客提供经营服务送往芒市,经查,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处罚。
处罚结果:对驾驶员作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芒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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