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文化强省建设,打造彩云之南文艺创作高地,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现发布云南省文艺创作重点选题,并向全国征集云南题材文艺作品。
一、申报作品(活动)原则
坚持“前端为辅、后端为主”的导向,按照“扶持基础、奖励精品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思路,充分运用“揭榜挂帅”等形式,重点扶持奖励优秀文艺作品,提升云南文艺影响力。
二、申报内容
(一)申请文艺创作扶持。
(二)申请文艺精品奖励。(2023年6月16日以后获奖作品)
(三)申请文化活动资助。
三、申报主体
在云南从事文艺创作或者滇外从事云南题材文艺创作的单位、机构或者个人,且对申报项目合法拥有著作权,能按约定时间完成的文艺作品和项目。
四、扶持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文艺创作项目扶持。主要针对近两年内可完成的文艺创作项目,或已创作完成但未公开展演、展映、出版的文艺作品。
1.文学图书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儿童文学、文学评论集等创作出版,以及针对文艺思潮和密切联系文艺创作现状的相关文艺理论评论专著撰写出版。申报项目须完成初稿。扶持标准详见《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2.影视项目。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剧本创作。申报项目须完成剧本初稿。扶持标准详见《实施办法》。
3.广播剧项目。主要指广播剧的剧本创作及录制。申报项目须完成剧本初稿。扶持标准详见《实施办法》。
4.舞台艺术项目。主要指戏剧等舞台剧剧本创作;音乐、舞蹈、杂技、曲艺、戏曲、民间艺术等单个剧(节)目创作。申报项目须完成剧本或文学台本初稿。扶持标准详见《实施办法》。
5.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项目。主要指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展览展示活动。申报项目须完成策划方案。扶持标准详见《实施办法》。
6.网络文艺类项目。网络文艺各类别艺术门类分别参照以上文艺类别标准执行。
(二)文艺精品奖励。突出云南文化元素、展示云南形象或宣传云南风情的影视类、舞台艺术类、文学作品类、视觉艺术类等作品,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有统一申报要求的须代表云南申报参评并荣获中央宣传部等国家部委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奖励标准详见《实施办法》。
(三)文化活动资助。主要包括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含量的演出和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列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规定安排的重大文艺赛事(活动),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要求或由云南相关部门主办、承办、协办、参与组织的相关重大文艺赛事(活动)。
五、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1日。
六、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逐级申报、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开展申报工作。
(一)省级层面项目申报。省级层面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及创作生产单位和个人按照文艺门类进行申报。申报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周晓燕,0871—64608324);省广电局(周西林,0871—65328151);省文联(祝雨初,0871—65163561);省电影局(贾晓光,0871—63536152);省文艺创作中心(李宝凤,0871—64168656);云南出版集团(徐梓涵,0871—64102793、);网络文艺项目按门类同上。
(二)州(市)层面项目申报。州(市)层面部门单位和个人以及创作单位和个人按照文艺门类向同级宣传部申报。申报联系人:昆明市(韩毅,0871—63165211);昭通市(马莹奇,0870—3990281);曲靖市(许馨予,0874—3115329);玉溪市(张茜,0877—6619091);保山市(杨丽冰,0875—3990147);楚雄州(李彩梅,0878—3389444);红河州(赵倩,0873—3720316);文山州(袁庆,0876—2141117);普洱市(那峻滔,0879—2189296);西双版纳州(张燕,0691—2141876);大理州(黄孟璐,0872—2316426);德宏州(尹丽君,0692—3990068);丽江市(李艳,0888—5189755);怒江州(杨蕊,0886—3888536);迪庆州(张宏军,0887—8228148);临沧市(李德龙,0883—3990369)。
(三)社会层面项目申报。省外单位、民营机构和自由职业者按照文艺类别、创作内容和属地管理原则向省级、州(市)有关单位申报。
4.项目汇总报送。省级各归口单位、各州(市)按照评审筛选、择优上报、公开公平的要求,将项目梳理汇总后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报省委宣传部文艺处(李娇,0871—63992018)。
七、申报材料
(一)《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资质证明材料。1.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的,须提供机构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职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单位证明,以上除身份证明必须提供以外,其他证明材料有则提供,没有的可不提供。
(三)请登录云南网、云南文艺网下载《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指南及2023年度作品征集启事》等文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四)申报表填写完成后,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统一在申报表封面签字或盖章,附件材料应为打印件或复印件,音视频材料使用U盘或移动硬盘装载,所有材料一式五份。请申报主体在申报受理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和其他相关附件上交省级各归口主管部门或属地州(市)党委宣传部。
八、申报工作说明
(一)申报项目须具有云南元素,如获扶持或奖励,参赛评奖须由我省或我省联合报送且我省享有署名权、参评全国奖项的单独申报权和作品的公益使用权。
(二)扶持资金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同一作品先后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相应标准奖励;同一作品先后在多个高端平台展示的,按最高一项相应标准奖励;同一作品创作前期已享受专项资金扶持,后期获奖的,按照补差原则进行奖补;同一作品符合多项省级财政资金奖补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
(三)文艺精品奖励申请需符合相关要求,奖励范围以本启事和《实施办法》规定时间起。
(四)文艺作品获得创作专项资金扶持,自然进入项目库。
(五)相关申请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政策解读和申报引导可咨询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娇,0871—639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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