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提高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经济价值》的提案,已交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芒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经济价值的提案,作如下说明: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原则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然后在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对部分具有开发条件的项目,才能做合理的利用和发展。当商业开发与保护传承工作发生矛盾的时候,应当回归保护第一的原则上来。二是并非所有的非遗项目都具备商业开发的条件和价值,一些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如急行进行开发,会产生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并且对保护工作不利。如“傣族传统制陶技艺”项目,保护的价值在于芒市的傣族传统制陶工艺是人类新石器时代烧陶的遗存,是活化石。我们保护的是其最原始的工艺流程。如引进景德镇等地区先进的技术,那会造成傣族土陶原始技艺流程的损坏,不具备全面的开发利用。如必须开发利用,需要在专业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在具备土陶原始特征的条件下,有限度的开发。“德昂族酸茶制作技艺”项目,确实具备商业开发的条件,可由企业进入共同开发,但还需遵循保护的原则。三是作为政府的非遗保护部门,主要的职能是保护、整理和挖掘,并没有商业开发的职能。有条件的相关企业要介入非遗项目的开发时,必须要接受非遗保护专业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今后,我局将积极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着力挖掘非遗保护项目的市场价值。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良好建议,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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