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离退休人员、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审核和报批全市节庆活动。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电话:0692-3067555。
(二)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0692-3067701
(三)智慧文化和旅游股。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芒市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电话:0692-3067730。
(四)非遗和文博股。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文物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报批、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国家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电话0692-3067717。
(五)产业发展股。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0692-3067729。
(六)资源开发股。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电话:0692-3029666。
(七)市场行业管理股。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政策,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文化旅游市场“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和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电话:0692-3067720。(八)文化旅游宣传合作交流股。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民族文化工作队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指导、管理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负责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芒市旅游形象国内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电话:0692-306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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