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5700000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九、其他公开信息(含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潞西市委办公室、潞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潞办发〔2010〕87号)精神,设立芒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为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根据《中共芒市委关于印发<芒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芒发〔2019〕5号要求,单位名称由芒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变更为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芒市文物局牌子),单位级别不变。
(二)职责调整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和智慧文化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1.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3.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芒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机关。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党总支: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离退休人员、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审核和报批全市节庆活动。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2.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3.智慧文化和旅游股。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芒市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
4.非遗和文博股。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文物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报批、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国家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5.产业发展股。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市文
6.(六)资源开发股。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7.市场行业管理股。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政策,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文化旅游市场“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和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拟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组织查处、督办和协调全市性、跨区域大案要案。
8.文化旅游宣传合作交流股。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民族文化工作队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指导、管理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负责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芒市旅游形象国内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党总支(人事股):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审、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用一元化的指导思想,统领多元化的文化发展,继续开展送戏下乡活动,整合全市文艺演出、文艺创作、文艺骨干等群众文化活动资源,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牢牢把握党在文化工作中的主动权和主导地位,扎实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引领先进文化,吸纳优秀文化,弘扬传统文化,发掘本土文化,繁荣城乡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努力为人们对美好生活期盼提供精神文化支撑。
2.围绕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建设,用“中国康养旅游新圣地”精准定位芒市旅游业的发展,突出“宁静的田园梦想,浪漫的邂逅之都,康养旅居的新圣地”。统筹协调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破解生态红线、两江规划、基本农田、公益林等发展难题和瓶颈,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配置好全市文化旅游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品质档次较高的文化旅游产品。
3.全力做好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不断完善“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加强智慧景区建设。按照全省旅游革命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旅游业高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规划,认真谋划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布局,储备包装一批文化旅游项目,扎实推进省、州旅游九大精品工程,引导建设一批A级景区、星级酒店、精品酒店、民俗、客栈、农家乐等,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
4.保持脱贫攻坚工作不松懈,推进行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积极探索乡村旅游“回贤”模式,推进旅游扶贫工程,整合乡村资源,发展乡村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大力探索“+旅游”新模式、康养旅居新模块、文旅融合新业态。
5.加大文化旅游市场整治力度,强化文化旅游市场监管,进一步抓实扫黑除恶工作,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繁荣发展。
6.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注重进行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继续抓好市委政治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毅力,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勇气,深化整治,清仓见底,坚持抓常抓细,锲而不舍,持之以恒,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57人。在职实有7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7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53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机关公务用车1辆,文工队微型车1辆,文艺演出大篷车1辆,图书流动车1辆,文化馆流动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36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38.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3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对比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68.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68.2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68.27万元(本级财力2338.27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3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68.2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36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8.27万元,项目支出99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4万元老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
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21.3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临时工)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及文化事业项目等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45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临时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4万元(用于遗嘱补助1人。)
221(住房保障支出)66.68万元(主要用于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131.36万元,项目支出99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1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工资277.38万元、津贴203.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89万元、住房公积金66.68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3.12万元、绩效工资247.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1.4万元(临工工资);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6万元),离休费14.46万元、退休费7.8万元、生活补助23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47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61万元,项目支出294万元),办公费275.8万元、印刷费46.3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1.7万元、差旅费18.7万元、租赁费13万元、培训费17.9万元、专用材料费20万元、劳务费10.8、工会经费18.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52万元、其他一般公用经费30.84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3.4万元。专项设备购置86万,项目支出618万元主要用于:1、各部门专项业务费。2、指导基层组织申报省、州项目资金,市级资金配套投入建设,改善农村基层老年人无健身、活动场地和基层老体协组织无办公场所的现象,完善健全已建盖的农村老年人体育活动室、活动场地。3、全市旅游项目工作经费。4、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校园宣传;传承人培训;开展我市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的储备、申报;收集、整理、修复民族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典籍珍本等)。5、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610万元,主要用于1、芒市老年人体育运动场地专项建设;2、 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内部设计以及装饰装修;3、 芒市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综合馆、网球馆风雨大棚建设;4、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资金;5、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6、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资金492万元。其中:创建旅游度假区100万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资金100万元;芒市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26万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20万元;“一部手机游云南”、全域旅游工作经费26万元;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2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收入2368.27万元比2019年2583.7万元减少215.43万元(基本收入1378.27万元,较上年1623.7万元减少245.43万元,项目收入990万元,较上年960万元增加30万元。)减少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变动,导致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减少;项目资金增加主要是因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资金及全域旅游经费增加。
(一)2020年工资福利支出1102.4万元,是单位在职职工及临时工工资支出、住房公积金及五险单位负担部分,全部为基本支出,比2019年1502.13万元减少了399.7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变动,导致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减少。
(二)商品服务支出479.61万元,比2018年513.87万元减少34.26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维修费、差旅费等预算减少。(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26万元比2019年43.7万元增加了1.56万元,其他个人及家庭补助减少。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2020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19万元相比,减少5.6万元,减少29.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接待费减少5.1万元,减少5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开展各项文体、广电、旅游工作都本着厉行节约,严格审核控制支出。公务接待费对于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接待,不超范围、不超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0.5万元,下降5.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5万元,下降5.5%;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0万元比较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由于无公车购置,公车改革后我单位机关仅有1张公务用车,文工队1张皮卡车及四辆公益性用车(文化演出车、电影流动车、图书流动车、文化流动车),租用车辆费列入其他交通费用支出,所以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下降幅度较大。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预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2)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一般公用经费30.8万元(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按编制数每人年均4000元,非税收入安排经费30万元、工会经费31.06万元、退休公用1万元、专项业务费150万元、项目支出800万元。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11.6万元,减少原因为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11人;比2018年非税收入减少8万元,减少原因为演出场次减少;比2018工会经费增加20.66万元,增加原因为工会活动增加;比2018年退休公用减少2.4万元,减少原因厉行节约;比2018年项目支出增加110万元,增加原因为,项目增加,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加大文化项目建设力度。一是全面做好各类在建项目,积极申报一批新建项目;二是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是做实文化服务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共享城乡文明成果。
(二)加快群众文化繁荣发展。一是继续开展送戏下乡活动,完成好80场文艺下基层惠民演出活动;二是整合全市文艺演出、文艺创作、文艺骨干等群众文化活动资源,提升文化馆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免费开放延伸服务点和示范点的工作机制,培育新的活动品牌。四是加强文艺辅导和节目编创,深入各乡镇开展文化下乡及文艺辅导工作,开设艺术培训班,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增加受训人群;力争完成以小礼堂为主题的红色革命舞台剧的创作。五是探索数字化文化服务,完善总分馆体制建设,推进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六是继续推进书香芒市建设,全面推进全民阅读,开展好“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农文网培等活动。
(三)加强文化遗产文物的有效传承和保护利用。一是做好文物保护。争取实施菩提寺、佛光寺二期修缮工程,加强文物挖掘、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二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制定出台《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办法》,举办“一带一路”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编纂《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大“傣族剪纸”“傣族象脚鼓舞”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保护传承。
(四)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力争2019年游客接待量同比增长10%,旅游总收入同比增长15%。围绕目标任务,重点做好六项工作:一是全力推进重点景区和项目建设。抓好在建项目建设,策划实施一批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加快推进回贤乡村旅游建设步伐,启动芒市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方案编制。二是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完善各大小景区服务标识标牌,加快推进“一步手机游云南”平台建设,打造芒市旅游APP。继续推进“厕所革命”,在城区及景区景点建设厕所,完善旅游配套设施。三是强化外宣树立城市品牌形象。积极组织参加旅游招商推介会,充分利用泼水狂欢节、目瑙纵歌节等节庆宣传芒市,加大“孔雀之乡”“黎明之城”“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等城市品牌宣传力度,推介主打景点、精品线路,吸引更多游客到芒市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四是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旅游行业上岗培训机制,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对外形象好、文化程度高的旅游从业队伍,提高我市对外整体形象。
(五)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一是落实政府“放管服”政策,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二是加大对文化市场经的宣传、培训力度,强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市场秩序。三是加快推进我市“扫黄打非”进基层和“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加强对出版物、印刷、复制业、旅行社、旅游购物市场的监管。四是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五是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食品、特种设备使用监督检查力度。六是加大对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查出力度。
(六)加强机关党建和脱贫攻坚工作。把机关党建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在脱贫攻坚最后100米冲刺阶段的模范带头作用,一方面加强党建工作,一方面抓好脱贫攻坚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11日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5700111
[附件: 芒市文旅局2020年预算公开(公开版定)]
[附件: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项目公开]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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