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芒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

浏览量:17023    作者: 日期:2018/5/1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78号)精神,加快构建芒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以建设民族文化强市为目标,加快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芒市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各民族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为把芒市建设成为“特色产业城市、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沿边区域性中心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从芒市实际出发,认真研究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

    坚持社会参与。简政放权,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增强发展活力,积极培育和引导群众文化消费需求。

    坚持共建共享。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协同机制,明确责任,优化配置各方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采用现代传媒技术,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一)加大力度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认真制定城乡文化发展规划,推动标准化建设,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文化资源。全面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服务站点、全民健身中心(站点)、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和卫星接收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等建设提档升级,完善网络化布局。加强少数民族广播电视电影译制,加大节目在少数民族中的覆盖面。加快地面数字电视覆盖项目建设力度,实现我市中央、省、州和市级广播电视节目全覆盖。加快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优化基层文化综合服务站(中心)设施设备。推进乡、村公共数字文化信息平台建设,解决村(社区、办事处)公共电子阅览室互联网上网接入服务及相关费用,落实行政村文化辅导员的配备。整合利用闲置学校等现有城乡公共设施,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向农村、城镇社区倾斜,完善市、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进“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文化惠民示范村(社区)”、农村地区“小广场、大喇叭”、农家书屋延伸建设工程等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自然村自办文化室(或文化大院)。到2020年,全市每万人拥有室内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二级馆以上标准,乡镇、街道、农场综合文化站达到省二级站以上标准,村(社区、办事处)基本建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覆盖行政村,广播电视实现户户通。

    (二)加大边境地区文化建设力度。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芒市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地域相近、人缘相亲、文化相融、商贸相通的优势,深化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搭建更宽阔更有效地文化交流合作渠道和平台。依托芒市国际口岸机场对外窗口的建设,推动文化对外交流输出。加强边境文化设施建设,以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为载体,在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的前提下,全力推进边境文化交流中心、边境文化友谊广场、边境一线纪念馆、艺术培训基地、国际足球场等项目建设,把芒市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人文交流中心和辐射中心。

    (三)重视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文化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发掘、整理、展示和研究工作,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和民族特色资源数据库建设,打造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和艺术精品,并给予资金扶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挖掘、开发、利用特色文化资源。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文献和珍贵实物资料的抢救保护,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培养少数民族传统技艺人才。建设优秀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大力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图书报刊出版和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播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教学和运用,确保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可以通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等阅读到本民族语言文字和双语出版的常用图书、音像制品和地方文献,有条件的民族聚集区群众能够收听本民族语言广播节目,加大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覆盖。

    (四)加强贫困地区和面向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支持贫困村建设村文化室及公共电子阅览室,基本实现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与国家和省、州扶贫开发攻坚战略结合,将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纳入扶贫建设内容,纳入发展规划纲要。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各类公益文艺培训和阅读推广活动,加大对农村少年儿童的公益文艺培训力度,继续推进全民阅读活动的广泛开展。继续充分利用各级老干部学校、老年人体育(文艺)活动中心、文体广场等载体,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培训等服务。加大对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扶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要为残疾人士提供无障碍设施,公共图书馆和有条件的农家书屋要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开发视听读物,建设有声图书馆,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机构增加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鼓励有条件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采取共建方式,在异地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厂矿和工业园区设置电影放映、图书阅读、文艺表演等公共文化服务点。

    三、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一)因地制宜构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坚持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围绕看电视、听广播、看电影、看戏、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等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明确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根据德宏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订《芒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逐步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上下衔接的标准指标体系,以乡镇、街道、农场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同时,建立标准实施监督评估机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施效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指标。

    (二)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20152020年,把市级公共文化馆、图书馆、世居民族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民族文艺演练中心、全民健身运动中心、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实施建设,新建或改造提升乡镇、街道、农场综合文化服务站(含文体活动广场、戏台、全民健身中心)6个、村(社区、办事处)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及文体活动小广场20个。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乡、村文体广场,配套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有条件的地方可搭建舞台。鼓励结合绿道建设和城镇改造等,增加健身设施、艺术雕塑、文化驿站和文化景观。鼓励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建设乡土文化,增加反映本土特色、留住乡愁的文化元素、文化节点。

    (三)建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联动机制。推动市、乡间的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按照“总馆+分馆+服务点”的模式,建立以市级馆为总馆,乡镇、街道、农场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办事处)综合文化室为服务点的总分馆体系,在服务项目、队伍培训、师资配置等方面实行城乡资源共享,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整合组织、宣传、发改、财政、文体广电旅游新闻出版、教育、科技、民政、扶贫等部门资源,推进乡镇、街道、农场综合文化服务站、村(社区、办事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四)因地制宜建设流动文化设施。完善流动图书馆、流动电影、流动舞台等建设,逐步设立图书借阅、数字文化服务终端等自助设施,深入基层开展图书借阅、培训辅导、巡演巡展、电影放映等流动服务。

    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

    (一)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扩大和提升文化消费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健全广播电视维护服务机制,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对广播电视的服务需求。

    (二)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制定《芒市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采取政府招标、委托管理、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努力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格局。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定《芒市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购买资助目录》,明确购买主体,科学选定承接主体,明确购买内容,完善购买机制。通过创新投入机制、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投资领域,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办文化。创新农村文化建设公共投入机制,引入“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等多种模式,引导支持发展非营利性文化类社会组织,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整合农村古祠堂、历史古建筑等现有的文化资源,投资建设打造一批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文化服务点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引导文艺团体、文化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展演采购、资金补助、委托服务等方式开展社会化文化服务,服务农村公益文化事业。

    (三)培育和规范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体育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制定完善关于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的规章,明确功能定位。鼓励各类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文化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引导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加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四)加快构建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大力倡导志愿服务精神,不断培育和壮大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构建参与广泛、内容多样、形式丰富、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者服务体系。把文化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文化志愿者行动计划,逐步建立以芒市文化志愿服务队为龙头,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为骨干的组织架构。广泛吸纳文化体育工作者、业余文艺体育骨干以及热心公益文化体育事业的团队和人士参与文化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文化志愿者比例,壮大志愿者队伍。加强文化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文化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志愿者培训、评价、激励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推动专业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和艺术体育院校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建立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广泛开展导览、导读、送戏、助残、扶弱等文化志愿服务。

    五、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一)提高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文化馆(站、室)、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点)等场所设施免费开放,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错时服务。逐步将民族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等纳入免费开放范围。推动科技馆、体育馆(场)、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鼓励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责任单位面向群众集体预约或定期免费开放。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广泛开展“文化惠民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使基层文化部门工作有目标、服务有对象、措施有抓手、效能有提升。加大对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通过建立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联盟等形式,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机构互联互通,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加强基层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政府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二)丰富公共文化产品

    1.各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和文化团体要为群众生产和提供丰富优质的公益文化产品。公共文化馆、图书馆等要加快展览展示更新频率,不断丰富藏书、藏品,拓展服务领域规模。市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文化艺术培训活动(班)不少于30期,乡镇、街道、农场综合文化站不少于5期。市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培训不少于12场。公共文化馆、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4场次。

    2.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大力培养本土创作人才和领军人物,引进和吸引各地优秀的创作人才。加大对文学艺术精品的扶持力度,鼓励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提倡题材载体多样化,突出本土文化、优秀传统文化、芒市历代名贤等传统优秀文化,创作生产更多更好地体现时代特色的公共文化产品,努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精品佳作。文艺团队应积极参加省、州举办的新剧目展演和青年演员比赛,通过打造精品剧目的展演和青年演员比赛,进一步提高文艺团队专业素质。培育和扶持民间创作队伍,鼓励和推动艺术创新,加强原创作品生产,继续开展群众文艺作品评选。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机构大力创作和播出优秀公益广告。

    3.加强对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广泛开展传统民族节日展演活动。将戏剧、曲艺等地方和民族传统戏剧、民族歌舞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加强戏曲等优秀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工作。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项目和优秀出版物推荐活动。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推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开办少数民族语言节目专栏,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译制、制作、播映和传输覆盖能力;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艺作品的创作,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和版权保护,防止侵权或盗版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三)繁荣群众文化生活

    1.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活动。建立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充裕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项目,继续打造“大家乐”群众文化广场活动、“文化活动走边行”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以富有时代感的内容形式,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继续办好傣族泼水节、景颇族目瑙纵歌节、德昂族浇花节、傈僳族阔时节、阿昌族阿露窝罗节、中缅胞波狂欢节等特色品牌活动,结合世界读书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广泛开展宣传、民俗、娱乐活动,组织开展民间风俗节庆活动、传统文化普及教育活动,推动集中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常态化的文化服务项目有机结合。各地要结合地域特点和文化传统,扶持一批有影响力的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品牌项目,打造文化亮点。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支持依法依规成立各类群众文化服务团队。通过组织示范性展演等形式,为民间文化队伍提供展示交流的平台。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群众文化交往交流交融。加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国际交流,支持群众文化走出去,形成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格局。

    2.完善公共文化配送体系。把优秀文化产品送到基层、送到群众中。依托各级文化馆(站)、文艺院团(队)开展艺术惠民巡演,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送书、送戏、送电影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艺术普及、阅读欣赏、体育健身、科普法治等培训。市文艺院团(队)每年进行公益送戏下乡演出不少于80场。依托城乡广场、农村戏台等组织城乡四级联动的惠民文化活动。鼓励建设农家文化大院、文化特色村镇、乡村历史文化展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加强学校、社区、军营、工业园区、厂矿企业等公共文化信息服务点建设,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活动,支持社会文化团体、农村业余演出队开展经营性文化服务。完成每年农村公益电影放映960场任务,城镇广场每年放映不少于70场。加大爱国主义影视教育进校园工作,保证全市中小学、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学生每年观看电影不低于2场。推进广播电视生活服务类涉农节目、栏目制作和文化作品创作。普及公民艺术教育,提升公民素质。

    (四)弘扬传承本土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历史和传统文化资源的传承利用。加强对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振兴传统工艺。统筹农村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和保护。探索发展村落文化、民俗文化、传统文化,建设完善乡村历史文化展示馆等优秀传统文化传播阵地。充分整合现有文物资源,加强对各级文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特别是加大对濒危文物、古建筑的抢救性维修保护。到2020年,争取设立1个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全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总数达到2个以上。

    (五)加强示范区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做好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着力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县(市),建立一批文化示范区和文化示范项目,探索建设一批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村落文化服务点。到2020年,培育和建成1个省级示范区(项目),1个以上州级示范区、3个左右州级示范项目。深化公共文化体育交流合作,开展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演艺信息交流、文博图书资讯交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化产业项目洽谈等。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体产品走出去,深化与周边地区的文化体育合作交流。

    六、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建立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编制权责清单,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为试点,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益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到2020年,市文化馆、市图书馆等规模较大的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模式。突出创新理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多种模式发展。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探索文化体育服务管办分离模式;探索实施“阳光文化”工程,创新监督机制。突出协调理念,整合资源探索建立镇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探索以自然村为单位办文化的路子。突出开放、共享理念,探索公共文化事业单位走社会融合机制;探索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抱团发展的共建共赢机制;继续实施“以奖代补”共建共享文化建设新体制。

    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一)利用数字化资源、智能化技术、网络化传播,拓展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传播范围。推进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推广、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工程,推进数字化建设。

    (二)探索公共文化“互联网+”建设,引入社会化机制,加强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整合开发,加强多网、多终端应用开发。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库群。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互联互通,建设网上图书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完善公共文化供需对接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地图服务平台,发展在线院线、在线书店。

    (三)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有效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加强数字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加强信息安全和数字版权保护。加强安全播出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融合媒体安全播出技术研究和完善适应媒体融合发展的安全播出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重要保障期和敏感期的安全播出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新技术条件下的安全播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八、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乡镇、街道、农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宣传、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国土、住建、文体广电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科技等部门参加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机制,制定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和步骤。加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保障执法工作经费,规范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按照中央及省、州相关规定和政策,探索建立文化副乡(镇)长选派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治化水平。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坚持以效能为导向,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纳入芒市综合考评体系,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合理划分各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并视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在城市住房开发项目规划设计中必须将公共文化活动区域和设施纳入规划设计,并由文化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方可立项建设。各乡镇、街道、农场应按照《芒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测算,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四)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全面清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骨干作用。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加强公共文化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管理使用,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办事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可适当增加由市级、乡级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加强乡土文化人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乡镇、街道、农场综合文化站从业人员应具备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熟悉广播电视技术等多方面的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

 

    附件:芒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

内容

标准

备注

基本

服务

项目

读书

看报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办事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1)市图书馆:a.图书:6000册;b.报刊:150种;c.电子书刊:5000册。

2)乡镇、街道、农场文化站:a.图书:1000册;b.报刊:100种;c.电子书刊:5000册。

3)村(社区、办事处)文化服务中心:a.图书:600册;b.报刊:60种;c.电子书刊:2500册。

    2.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争取在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阅报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适时对内容进行更新。

    3.市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含电子书刊)不少于0.5册(件),人均年新增藏书量(含电子书刊)不少于0.03册。

    4.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落实农家书屋管理员生活补助。

    5.每年至少举办1次本辖区的全民阅读活动,活动延续时间不少于2天,至少覆盖本辖区30%的居民。

    6.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可以通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等阅读到本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和双语出版的常用图书、地方文献、音像制品。

    1)市图书馆:1200册;(2)乡镇文化站:300册。

 

收听

广播

    7.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8.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9.有条件的民族聚集区群众能够收听本民族语言广播节目。

 

观看

电视

    10.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在现有无线发射台站有效覆盖区域内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

    11.通过地方台节目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有效覆盖区域内为群众提供3套以上的地方台广播电视节目。

 

观赏

电影

    12.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实现“一村一月一场”公益数字电影放映,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比例不少于1/3

    13.为全市中小学生每年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放映。

 

送戏

下乡

    14.根据群众需求,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每年为全市乡村送戏(特别是地方戏曲)不少于80场。

 

文化

培训

    15.文化馆(站)每年免费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不少于3次。

 

观看

展览

    16.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4次。

 

体育健身

    17.体育部门每年开展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宣传与推广活动不少于3次。各乡镇、街道、农场每年开展乡级全民健身体育活动1次以上。

    18.每年开展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不少于2次。

    19.每年开展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不少于1次。

 

设施

开放

    20.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并结合实际开展错时服务。

    21.免费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提供全民健身器材。

    22.推进中小学校活动场所等设施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23.公共图书馆和有条件的综合文化站应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市图书馆:150册;乡级文化站:50

    24.公共文化体育机构根据实际每年组织开展针对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

    25.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体

活动

    26.每个行政村每年组织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每个城市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0次。

    27.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开展。

    28.市文化馆馆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4个,村(社区、办事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所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1个,并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体活动。

 

数字文化

信息

服务

    29.市级公共文化机构应依托网络提供信息化服务,乡镇、街道、农场综合文化站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办事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免费提供无线WiFi服务。

    30.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村(社区、办事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市图书馆:电脑30台;乡级文化站:电脑10台;村级文化中心:电脑5台。

    31.推进建立以市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乡级文化站为分馆,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网点的总分馆制。

 

数字

资源

    32.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到5TB

    33.文化共享工程整合数字资源不少于5TB

 

 

文化

设施

    34.规范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名称:县级以上(含县级)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农场设立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办事处)设立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35.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的设置:到2020年,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二级馆以上标准。服务质量、活动要求、建筑面积等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硬件设施

文化

设施

    36.乡镇、街道、农场综合文化站的设置:服务人口5~10万的建筑面积800-1500平方米,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场地800-3000平方米;3~5万人的建筑面积500-800平方米,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场地800-2000平方米;3万人以下的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场地800-1500平方米。群众文体活动场地设有球场、舞台、健身器材和灯光照明设施等。

    37.村(社区、办事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群众文体活动场地不少于600平方米,并配置群众文体活动器材设备。

    38.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39.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实际建设民族博物馆、民族文化传承基地、传习馆(所)。

 

广电设施

    40.争取建设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41.有条件的乡镇,统筹建设农村固定电影放映点。在市级设立广播电视户户通专营服务网点,负责户户通设备的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

 

体育设施

    42.争取设立市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馆),建有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项目建筑面积至少为2000平方米。

    43.乡镇、街道、农场建设公共体育场,并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

    44.村(社区、办事处)建设篮球场,并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

 

辅助设施

    45.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经费人员保障

经费保障

    46.财政按照标准测算,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47.切实保障市文化综合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经费,将执法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每年保障经费10万元。

    48.财政加大对未达标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力争在2020年达到国家标准。

    49.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企业、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设立公募基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人员编制

    50.市级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

    51.乡镇、街道、农场综合文化站每站按要求配备人员,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

    52.村(社区、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不少于1个。

 

业务培训

    53.市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村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54.市级每年培训三级裁判50名;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30名。

 

 

    二、实施要求

    (一)本标准是根据德宏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芒市实际制定的实施标准,从2017年起开始实施,各乡镇、街道、农场,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二)市委、市政府对标准实施情况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综合考评结果优良的予以奖励。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芒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