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省、州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各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已认定进入联合国、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17个、传统文化保护区2个、传承人55人。进入联合国的项目是:《傣族剪纸》项目作为《中国剪纸》的子项目于2009年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国家级项目2个;省级项目3个;州级项目:10个,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4人(3人已逝世);省级传承人6人;州级传承人13人(2人已逝世);市级传承人32人。
二、存在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渊源的见证,是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重要形式,内容丰富,涵盖面广,工作量大。2011年,我市在芒市文化馆加挂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芒市文化馆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至今无独立法人及机构,也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这对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运作带来了困难。
2.专业人才极度缺乏。非遗的普查、抢救、保护与传承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具体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员要求甚高,尤其是工作者的专业知识、社会阅历、业务水平、专业素养等都会对具体工作产生很大影响。目前,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欠缺通晓民族宗教、民族文化及少数民族文字和汉语互译的专业人才。
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考评制度不规范。近年来,由于各方面存在的因素,对专业人员的考核缺乏规范性,往往都是其他机构人员对专业人员进行考核,造成外行考核内行情况发生,导致考核失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造成了挫伤,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业务工作方面的问题
1.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认定的局限,一些非遗项目如我市较为突出的“德昂族水鼓舞”“傣族孔雀舞”等项目,因保护单位不在我市辖区内而没有得到专项资金支持来开展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导致项目滞后。
2.传承人资格的认定问题。目前,对于传承人资格的认定,地州与县(市)保护单位出现各吹各打的局面,对传承人资格认定存在认识不足的现象。一些名副其实的非遗传承人,由于种种原因而不能向上申报认定,造成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极大的困难和问题。
三、意见建议
(一)恳请省文化厅、省非遗处、省非遗保护中心,发文进一步明确县(市、区)级非遗机构独立建制及人员编制,以便县(市、区)有法可依,增加其可操作性。
(二)建议出台规范化的考核办法,完善专业人员考核机制。
(三)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与审美等重要价值。但是随着社会就业结构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生存难,传承难等问题。恳请省文化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项目传承人的申报及专项资金的扶持,侧重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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