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芒市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予以公告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自即日起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芒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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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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