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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潞西市委办公室、潞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潞办发〔2010〕87号)精神,设立芒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为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根据《中共芒市委关于印发<芒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芒发〔2019〕5号要求,单位名称由芒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变更为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芒市文物局牌子),单位级别不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和智慧文化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1.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3.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芒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机关。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辖4个下属单位、8个内设机构和一个党总支。
1.图书馆及部门职责。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图书馆的产生是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的需要。因为有了图书馆,人类的社会实践所取得的经验、文化、知识才得以系统地保存并流传下来,成为今天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开展社会教育近代大工业的产生要求社会人有较多的劳动知识和劳动技能,图书馆从而真正走入平民百姓当中,担负起了对人的科学知识文化教育的任务。现代社会,图书馆成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基地,担负了更多的教育职能。传递科学情报。传递科学情报是现代图书馆的一个重要职能。图书馆丰富、系统、全面的图书信息资料,成为图书馆从事科学情报传递工作的物质条件。在信息社会,图书馆的科学情报功能将得到加强。开发智力资源,图书馆收藏的图书资料是人类长期积累的一种智力资源,图书馆对这些资源的加工、处理是对这种智力资源的开发。同时图书馆将这些图书资料提供利用,是开发图书馆用户的脑力资源。换言之,图书馆承担有人才培养的职能。提供文化娱乐,图书馆提供的服务满足了社会对文化娱乐的需要,丰富和活跃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在精神文明建设当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2.文化馆及部门职责。负责宣传国家文化方针、政策和法令,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 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系列活动,举办各类艺术展览和文化下乡辅导活动。 繁荣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培训各类文化艺术人才,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组织全市业余文艺爱好者积极开展社区、广场、企业、校园、乡村等各种群众文化演出活动。 组织音乐、舞蹈、小品、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使文化馆成为吸引并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指导乡镇文化站和各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民族文化工作队。主要工作职能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全市各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培养各民族艺术人才,搜集、挖掘、整理各民族的音乐、舞蹈、戏剧等文化艺术宝库。积极完成好惠民送戏下乡演出活动。创作演出民族歌舞、傣剧为观众服务,面向农村基层演出,负责重大节日文艺演出、迎宾等。完成州、市、党委、政府安排的各种大型演出及庆典、迎宾等活动。
4.芒市文物管理所。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文物的征集、登编、修复、保管;文物展览;文物复制与修复;文物及相关研究;文物宣传,文物讲解,历史知识普及和考古发掘。
5办公室(含财务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离退休人员、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审核和报批全市节庆活动。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6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7.智慧文化和旅游股。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芒市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
8.非遗和文博股。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文物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报批、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国家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9.产业发展股。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市文
10.资源开发股。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11.市场行业管理股。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政策,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文化旅游市场“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和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拟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组织查处、督办和协调全市性、跨区域大案要案。
12.文化旅游宣传合作交流股。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民族文化工作队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指导、管理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负责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芒市旅游形象国内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党总支(人事股):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审、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3.党总支及职能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重要会议精神 。加强党的基层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支部建设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不忘初心,抓实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一是抓实学习教育,提高党员思想素质,以“智慧党建”为抓手,构建干部教育培训新模式,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干部职工大会等,进行专题学习。二是制定并下发了党组班子、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党建责任清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三合一”清单等多个文件,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党组成员、支委的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三是推进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管理。党员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每年开展教育提醒谈话3次。四是丰富活动载体,认真落实“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工作,与挂钩村(回贤村)实行挂钩共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和凝聚力。五是落实主体责任,制定《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方向、工作重点,层层签订《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听取工作开展情况。六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进一步深化对“两个维护”的理解和认识,在行动上做到践行“两个维护”的先锋和表率。七是强化宣传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利用送文艺下乡活动、“家家乐”志愿服务项目等,把廉政文化传播到社区、村寨。向干部职工家属发出《家庭助廉公开信》、召开“家庭助廉座谈会”、开展“家规家训大家谈”主题交流、进行“家庭助廉”家访、拍摄了一部《清风常伴.廉洁齐家》的微视频。八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每周领导带班督查制度,开展廉政风险排查。
2.惠民利民,文化事业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1)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逐步夯实。“十三五”期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一批市、乡镇、村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夯实。勐焕街道、三台山、西山、勐戛、中山、芒海、遮放等一批乡镇、村公共文化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芒市中缅边民联欢大会纪念馆修缮完成并成功申报为州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芒市菩提寺维修正在推进;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成并完成布展;芒市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芒市FM105.1调频广播电台建成并开播、芒市遮放镇广播无线发射台站重新获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并按期建成实现中央节目开播。
(2)文化引领社会文明进步成为时尚。“十三五”期间全市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149次,举办展览10期,辅导节目230余个,开展群众文艺辅导300余次,辅导群众30000余人次,各类文化艺术培训27期,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20余次,送戏下乡演出720余场;完成“中国德宏国际泼水狂欢节”、“中国德宏国际目瑙纵歌节”、“云南省首届青少年运动会开幕式”等大型活动的文艺组织表演任务;连续三年成功举办桃园山歌大赛、芒市“三区”人才乡镇文艺汇演等活动;编创了89个精品文艺节目,其中创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项目舞蹈《故事·银器》荣获云南省第十一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德宏州选拔赛一等奖,原生态小合唱《今天好时光》荣获二等奖,并代表德宏州参加全省比赛,笛子独奏《提神调》荣获三等奖。芒市图书馆图书总藏量143053册,电子文献藏量171种,有阅览席位245个,建成 “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乡镇服务点及93个数字文化驿站,实现了芒市边境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全辐射、全覆盖。
(3)乡村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十三五”期间,乡村组织文化活动、培训、展览1500余场次,组建农村文艺队伍150支。2016-2018年,在勐戛镇沙子坡村连续举办了3届乡村桃花音乐节山歌大赛,活动期间,数以千计的人员、车辆到达活动现场,通过文化活动搭台,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2016-2019年连续举办4届乡村文化旅游节,搭建起了芒市乡村文艺展演、农特产品和民族文化产品集中展示、销售的平台。2017年以来,每年都会选择不同的村寨举办“向上向善,孝老爱亲”活动,除了文艺表演,融入了小辈给自家老人洗脚、喂饭等互动小游戏。参加游戏的子女们真情流露,参加游戏的老人热泪盈眶,观看活动的人们感悟深长。文化活动达到的“扶贫扶智”的目的,文化活动还留住了乡愁,制造了感恩,弘扬了乡风,重塑了家德,培育了家风。
(4)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取得实效。“十三五”期间申报获批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个,目前芒市有4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个州级文物保护单位、22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缅边民联欢大会纪念馆已成为芒市对外宣传的一个亮点窗口。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重大节庆宣传活动为载体,举办了“一带一路”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出版了《德昂族创世史诗—达古达楞格莱标》、《傣族象脚鼓舞》、《傣族剪纸研究》等芒市非遗研究书籍;“十三五”期间,新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德昂族酸茶制作技艺1项,新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项、州级 3 项、市级 35 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人、省级5人、州级15人、市级 25 人;建立了国家级非遗项目“傣族象脚鼓舞”5个传习点、“傣族剪纸”2个传习点、省级非遗项目“傣族银器制作技艺”3个传习点、“傣族传统土陶制作技艺”1个传习点和“德昂族酸茶制作技艺”2个传习点;《芒市三台山乡德昂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规划》通过省级评审;非遗文旅游商品傣族、景颇族织锦“供不应求,傣族象脚鼓舞”深受国内外游客青睐,“德昂族酸茶”远销海外。
(5)广播影视工作取得新突破。“十三五”期间,芒市广播电视台栏目《道德小剧场》荣获国家级优秀电视栏目三等奖、公益广告《爱在席间》荣获国家级优秀公益广告三等奖。广播电视信号覆盖方面,芒市80个行政村及其自然村均实现广播电视信号覆盖,覆盖率99%以上;遮放中央节目补点台站建设工程项目如期完工并开播;2016至2018年,农村公益电影放映2500余场次;2018年,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授予芒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先进集体称号。
(6)体育事业迈出新步伐。2016年至2018年,努力推动全市体育事业向基础设施现代化、群众体育生活化、竞技体育精英化、老年体育阳光化方向发展,建成24个篮球场,完成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16个、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11个,安装健身路径73套,实施村体育场所建设项目15个,全市80个行政村均已消除体育设施空白村,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块篮球场、2张乒乓球桌。2016年,全力承办云南省第一届青少年运动会,芒市代表队荣获34.5枚金牌,位居金牌榜首位,实现了竞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坚持“体育搭台、文化融入、旅游唱戏、经济发展”的思路,目前,以自行车项目为主的各省省队乃至国家队陆续选择到我市开展冬训,芒市已成为全国最理想的冬训地之一。
3.提质增效,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1)着力抓好旅游发展规划。围绕《芒市旅游发展规划(2015—2020)》,结合芒市旅游发展现状,以国家、省、州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多方筹措资金,高起点编制完成了《芒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8—2030)》总体性规划,编制完成了一批单体规划,为芒市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和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2)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芒市共有已建、在建、储备项目101个,其中重点项目25个。新建成并投入开放的项目共6个,累计完成投资68969万元;在建项目7个,累计完成投资47307万元;4个乡村旅游扶贫示范项目,完成投资900万元;芒市回贤乡村扶贫旅游项目1个,完成投资800万元。新建成开放孔雀谷森林公园一期、仙佛洞、勐焕银塔、后谷庄园、生态田园观光区等一批景点景区,现有A级4家(4A级1家、3A级3家),增强了芒市景区核心竞争力。开设1条文旅步行街,规划1条精品自驾游线路。新建或改扩建旅游厕所52座,新制作19块公益性旅游景区指示牌,打造了一批公益性旅游观景台、休息亭。
(3)乡村旅游初具雏形。建设一批特色乡村旅游,推进回贤、出冬瓜、介桃、松树寨、河心场老寨、芒晃、沙子坡桃花山、田丘等民族特色村,利用节庆开展活动积聚人气;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加强引导,推进农家乐、特色餐饮、民宿建设,发挥特色村自主经营造血功能,促进群众增收,同时根据不同特色进行定位,避免同质化。
(4)扎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截至2020年完成16个文旅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2019年共完成招商引资任务18亿元,超额完成5亿元,排名全市第一。2020年共完成招商引资任务22.25亿元,超额完成9.25亿元,排名全市第一。“十四五”储备的招商引资项目10个,其中已签约并打保障金即将投产的项目3个,预计每年至少新签约亿元以上文旅项目3个,“十四五”期间不少于12个。
(5)创建成果成效显著。芒市获准成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孔雀湖景区获准成为省级旅游度假区,芒市镇获准成为省级旅游名镇,芒市镇回贤村获准成为省级旅游名村。成功创建旅游扶贫示范村6个。即:芒市镇回贤村、象滚塘老寨村成为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五岔路乡石板村、勐戛镇田丘村和风平镇平河村成为州级旅游扶贫示范村;芒市镇河心场村成为县(市)级旅游扶贫示范村。
(6)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顺利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芒市稳步搭建“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完成第一、第二、第三批相关工作任务要求,辖区内6家景区已成功上线“游云南”APP。勐巴娜西珍奇园申报的一部手机旅云南以奖代补智慧景区项目建设,获得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4.深化改革,推进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文化体制改革如期推进。完成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在各乡镇分别设立分馆,图书馆还在芒市三小设立少儿分馆、在珠宝小镇设立珠宝分馆,芒市文化馆总分馆制改革完成乡镇分馆建设,并在勐戛镇沙子坡村设立了桃花分馆。完成芒市综合文化执法大队改革,芒市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工作并入州综合文化执法支队。完成文体广电旅游和新闻出版机构改革,广电、新闻出版划出文化旅游体系。二是文旅市场规范有序。“十三五”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5452人次,检查户数8052户次,警告户数335户次。查处23户次,其中:行政处罚18户次罚款金184000元、责令改正1户次、停业整顿1户次、取缔2户次、吊销《许可证》1户次、收缴电脑5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 17人,事业编制58人。在职实有7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1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 60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90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05.6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较上年2368.27万元,减少462.59万元,减幅为19.53%,减少主要原因:项目减少,资金由上年990万元减少到3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05.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05.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5.68万元(本级财力1905.6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较上年2368.27万元,减少462.59万元,减幅为19.53%,减少主要原因:项目减少,资金由上年990万元减少到3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05.6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90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51万元,与上年1378.27万元对比减少222.7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由去年的已办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组成,转变为按人均两万核算,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薪资变动。项目支出300万元,与上年990万元对比减少690万元,主要原因:项目减少,资金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5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51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临时工)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及文化事业、文化旅游产业及芒市灯光亮化工程前期经费等项目支出。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32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临时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210(卫生健康支出)86.3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费用开支。
4.221(住房保障支出)81.4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公开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135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工资280.56万元、津贴补贴224.52万元,奖金23.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8.63万元,住房公积金81.47万元,绩效工资276.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5.8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9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1.4万元(临工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4.75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2万元),离休费14.7万元、退休费8.01万元、生活补助19.01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20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61万元,项目支出294万元),办公费102.96万元、印刷费7万元、差旅费6万元、劳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13.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9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8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7.7万元。
4.项目支出300万元,较上年990万元,减少800万元,减少80.8%,其中: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芒市地区文化事业发展,较上年200万元,减少100万元,减少50%;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2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推升,较上年390万元,减少270万元,减少69.23%;安排芒市灯光亮化工程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芒市灯光亮化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前期工作经费。减少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十分困难,市委市政府对全市预算资金进行了统筹安排。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旅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2万元,较上年13.4万元减少0.2万元,下降1.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文旅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文旅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8万元,较上年4.9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2.04%,国内公务接待预计20批次,预计接待400人次。
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原因:一是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厉行节约,精简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文旅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4万元,较上年8.5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较上年8.5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1.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改革,不在购置公务用车,同时,私车公用较多,公务用车使用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本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
我局2021年预算资金安排1905.68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5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51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48万元。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1.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实施后,发放宣传册1000份,组织不低于500人次的培训会,参训率达到95%以上,资金使用时效为2021年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实施后,要在观景台、旅游项目基础设施等工作中加大投入,建设内容较上年增长5%左右,建设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明显,旅游收入明显增加,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3. 芒市灯光亮化工程提升建设项目前期经费
项目实施后,主体工程达到90%以上,验收合格率95%以上,芒市灯光亮化进一步提升,芒市形象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预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2)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由于2021年一般公用经费按在岗在编人员,人均2万元计算,共150万元,较上年180.8万元减少30.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预算政策变动,本年度不再安排专项业务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30.8万元。
2.由于2021年不再有人均900元的基层工会补助经费,同时,由于人员变动等原因,工会经费较上年减少17.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立项依据:中共芒市委一届第10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建设民族文化强市的实施方案》(中共芒市委一届第10次常委会会议纪要),决定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1200万元的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发展资金各600万元)。
项目及经费预算分配
(1)50%用于公共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2)10%用于综合性文旅活动;
(3)10%用于文旅设施配置;
(4)20%用于文化和旅游项目前期费和监理、造价、结算、审计等费用;
(5)10%用于其它文化旅游工作支出。
项目实施单位: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项目基本概况:主要用于芒市文化事业发展,完善文化事业设施建设等。
项目实施内容:主要用于芒市文化事业发展,完善文化事业设施建设等。
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市本级预算资金中安排100万元。
项目实施计划:用于芒市文化事业发展,完善文化事业设施建设等。
项目实施成效:项目实施后对全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有效改善全市文化事业设施建设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增加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项目名称:旅游产业项目经费
中共芒市委一届第10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建设民族文化强市的实施方案》(中共芒市委一届第10次常委会会议纪要),决定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1200万元的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发展资金各600万元)。
项目及经费预算分配
(1)50%用于公共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2)10%用于综合性文旅活动;
(3)10%用于文旅设施配置;
(4)20%用于文化和旅游项目前期费和监理、造价、结算、审计等费用;
(5)10%用于其它文化旅游工作支出。
项目实施单位: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项目基本概况:主要用于芒市文化事业发展,完善文化事业设施建设等。
项目实施内容:主要用于芒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宜居宜业、文旅结合芳容发展的芒市旅游城市新名片,进一步完善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等。
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市本级预算资金中安排120万元。
项目实施计划:用于芒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完善文化事业设施建设等。
项目实施成效:项目实施后对芒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宜居宜业、文旅结合繁荣发展的芒市旅游城市新名片,进一步完善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等,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增加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项目名称:芒市灯光亮化工程提升建设项目前期经费
立项依据:市委第二届27次常委会会议纪要明确要求:针对芒市城区灯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后续项目,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依程序选定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保后续项目建设工程快速推进;亮化提升芒市城区灯光工程,丰富旅游要素,提升旅游服务功能。通过城市功能提升,间接增加旅游收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项目实施单位: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项目基本概况:芒市灯光亮化工程提升建设项目前期经费。
项目实施内容:针对芒市城区灯光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后续项目,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依程序选定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保后续项目建设工程快速推进。
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市本级预算资金中安排80万元。
项目实施计划:本年度内对灯光亮化工程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保后续项目建设工程快速推进。
项目实施成效:项目实施后能有效提升芒市灯光亮化,提升城市形象。
(五)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无
第二部分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预算编制公开表,具体情况见附件一: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2月23日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5700111
[附件: [附件: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2021022405041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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