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31号)、《云南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商市建〔2024〕9号)、《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商市秩〔2024〕5号)要求,现决定开展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车回收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并自愿参与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车回收工作。申报企业需满足:
1.经市场监管部门合法登记,且年检合格的企业;
2.已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备案及取得相应许可;
3.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资信良好。
二、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相应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排污许可证、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许可证照及企业情况报告。企业情况应包含回收企业部局、业务覆盖范围,环保、安全条件,回收人员配备、培训,回收设施、设备配备,回收处置能力等内容,内容应全面、详实、清楚反映企业情况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7日至2024年9月30日,旧车回收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有关要求
从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车回收企业以满足群众使用需求、便于监管实施为目标,满足市场需求后,不再接受申请。申请的旧车回收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旧车回收点;
2.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
3.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4.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收旧信息服务,为消费者开具《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并接受监督;
5.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等环节开展全链条跟踪,其中回收的旧电池应交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池处理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报废处理,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五、资料发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商务厅姚建平,15368856796;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杨毅,18687223142;联系邮箱:xfzdjgc@163.com。
202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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