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规范管理和服务保障, 充分发挥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在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培养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分级认定和分类支持
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材料进行集中专家咨询,满分为100分。咨询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含)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70分以下为 “差”。咨询结果为“优、良、中”三个等级的工作站全部予以认定 并授牌;咨询结果为“优、良”两个等级的工作站第一年全额下达财政资金;咨询结果为“中”的工作站第一年不支持资金,待第二年中期评价合格后,再下达财政资金。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工作任务及进站时间要求
建站期内,院士专家团队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及院士专家本人每年进站时间,按照《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合同书》约定的共同条款执行。
三、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中期评价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一年后,将根据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工作站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中期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 和“不合格”。咨询结果为“优、良”但中期评价为不合格的,建站单位须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继续给予支持;整改不合格的不再进行支持。咨询结果为“中”且中期评价为不合格的,
不下达财政资金;中期评价合格的,下达第一、二年度财政资金。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验收评价
对建设期满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进行验收评价,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含) 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70分以下为“差”。 验收结果为“优、良、中”等级的工作站,通过验收;验收结果为“差” 等级的工作站,不通过验收,建站单位原渠道退回已拨付财政资金结余部分和经审计开支不合理的资金。
五、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终止和摘牌
(一)工作站终止。未能完成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时间规定; 建站双方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合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作;建站单位因不可抗因素未能履行合同书任务,导致工作站无法正常运行。出现以上情形的,由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按程序对工作站进行终止,建站单位原渠道退回已拨付财政资金结余部分和经审计开支不合理的资金。
(二)工作站摘牌。院士专家不到滇进站开展科研工作;建站单位因主观因素未能履行合同书任务,导致工作站无法正常运行;咨询结果为“中”且中期评价为不合格的;咨询结果为“优、良” 但中期评价为不合格,并且整改后仍然不合格。出现以上情形的, 由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按程序对工作站进行摘牌,建站单位原渠道退回已拨付财政资金结余部分和经审计开支不合理的资金。
六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诚信管理
建站单位是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工作站建设运行与管理过程中,建站单位在工作站组织实施过程中不落实配套条件,不履行建站协议,导致工作站建设工作无法实施和目标任务无法完成等情况的,建站单位应在6个月期限内整改。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建站单位,省科技厅将其列入科研信用记录,并采取暂缓或停止财政资金拨付、终止执行、追回已拨财政资金,限制单位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属于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申报资格。 建站单位或个人以骗取财政资金为目的,故意伪造或者变造虚假 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及退回财政资金但拒不退回的建站单位,省科技厅将通过司法途径收回财政资金。
各州(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各建站单位要积极与院士专 家沟通对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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