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云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解读材料

浏览量:3215    作者: 日期:2023/6/8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创新券管理办法》的主要精神,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创新活力,引导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2020年6月,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出台了《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2020年8月,省科技厅上线科技创新券系统,科技创新券实现全流程线上申请使用及兑付,大大提升创新券工作效率,为面向全省推广运用科技创新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已到期,为进一步完善创新券管理办法,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按照规范性文件流程及要求制定了《云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创新券管理办法》共六章27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科技创新券资金来源、组织实施模式、支持对象、支持范围等。

(二)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共6条。明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科技服务机构职责分工和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基本条件等。

(三)第三章“申请使用及兑付”共4条。明确科技型企业年度使用额度上限、申请使用流程,以及科技服务机构兑付申请、兑付审批的基本程序等。

(四)第四章“支持措施”共3条。明确对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支持和创新券补助资金按横向经费管理等。

(五)第五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共5条。明确对创新券管理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服务机构动态管理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

(六)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解释权及《创新券管理办法》的有效期。

三、核心举措

《创新券管理办法》主要就创新券使用领域、申领使用额度、支持措施及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科技创新券使用领域重点在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等4个领域。科技型企业每年可申领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度创新券兑付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单项科技服务合同金额的50%。

二是将科技金融服务类别可享受的科技创新券额度单列,不在30万元总额内限制。将科技创新券创新推广运用在科技金融领域,是全国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中首家将科技创新券运用在科技金融领域。在《创新券办理办法》明确科技金融服务类可使用的年度创新券额度按科技金融结合专项(科技担保费30万元/年、科技保险20万元/年)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完善科技服务机构支持措施。《创新券管理办法》规定,创新券兑付资金按横向经费管理。科技服务机构通过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发共享平台对外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且以接收创新券方式体现服务过程的,按上年度创新券兑付总额的10%给予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是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动态管理机制。2年进行在库科技服务机构综合能力评价,按评价结果给予动态调整。对创新券资金的使用要进行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通过对科技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文章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