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告知全部内容,并书面(含电子扫描件)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1)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附件: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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