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设备引进,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快推进生物化工、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四)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五)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以及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管理盐政行业;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和紧急物资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协助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七)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边境地区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保护无线电电磁环境,查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八)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市内贸、外贸、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境外替代种植和口岸建设管理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负责拟订芒市内贸、外贸、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境外替代种植和口岸建设相关政策的建议;汇总编报和拟定全市年度进出口计划和贸易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芒市商务发展规划,提出体制改革意见和发展战略,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流通方式;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相关政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执行全市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指导全市企业参与周边国家经贸活动;负责指导全市涉及行业管理协会及商会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对东盟国家经济贸易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芒市内贸、外贸、边境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外资管理服务、境外替代种植的管理细则和措施;在市政府的授权下,参与有关东盟国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活动,负责与有关业务的联系工作,组织芒市同有关国际组织的经济技术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十二)指导全市利用外资申报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报告有关动态和建议,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负责全市口岸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口岸发展规划、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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