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2014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全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为扭转下行局面,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提出了16条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其中第八条明确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省政府文件下发后,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云工信中小〔2014〕474号)。去年6月份,召开了全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启动会,正式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10月份,省上又召开了“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专题会,并下发了云政办发〔2014〕64号文件,对“两个10万元”培育工作作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至此,全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全面展开。今年1月,省上已下发了云政办函〔2015〕29号通知,明确下达了全省微型企业的扶持户数由去年的1万户增加到3万户,同时进一步完善和放宽了相关政策,为切实加强对“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有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帮助全州微型企业了解、把握和享受到优惠政策,激发民间创业热情,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本刊特开辟“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专版(栏)面向全社会作广泛宣传。
一、什么是微型企业?
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微型企业就是指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或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目前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什么是“两个10万元”?
第一个10万元是指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第二个10万元是指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
三、申请享受“两个10万元”创业扶持的微型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第七条和云政办函〔2015〕29号规定,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微型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
2、无在办企业;
3、创办的企业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
4、重点扶持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经州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我州增加种植业和养殖业两种类型的企业。
5、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人员就业。
四、微型企业创业者如何申请享受“两个1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符合享受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者,持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立银行账户且使用自有资金已超过7万元,即可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请时向企业所属地县(市)工商局、人社局、工商联、共青团、妇联任一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请书;
2、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微型企业投资计划书;
4、投资资金证明(主要指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原材料、加盟费、特许经营费等非人工费用经营性支出的有效票据凭证,其中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费用计算时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30%);
5、微型企业贷款申请书(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由哪几个部门受理?
根据云政办发〔2014〕64号通知规定,受理部门为:县市工商局、人社局、工商联、共青团、妇联。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可自行选择上述5个部门中的一个为承办部门并向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六、“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从什么时间执行?
2014年4月1日后在州内新增注册的微型企业,并且符合扶持条件的都可申请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政策扶持。
七、“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重点扶持行业是哪几类?
依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办法》规定:国家禁止性行业禁止扶持,限制性行业暂不纳入扶持范围。重点扶持的行业是: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结合德宏实际,增加有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在扶持范围内。
八、经过“贷免扶补后”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的是否可以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根据云政发〔2014〕64号文件的规定:通过“贷免扶补”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的,可继续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政策。
九、申请“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程序?
一是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供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微型企业创业计划书、贷款申请书(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交县市人社、工商局、工商联、共青团、妇联任一承办部门并向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二是初审查验。承办部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齐备进行初审,并对经营场所、投资规模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工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三是会审公示。县市民营办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组织会审,会审通过的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即可列入扶持范围。
四是拨付资金。确定扶持企业后,县市民营办向财政提交拨付申请,10个工作日内由县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企业基本账户(对公账户)。
五是发放贷款。对县市民营办推荐有贷款需求的企业,由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和审批流程,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贷款支持。其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4%。
十、2015年省民营办对“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进行了哪些方面的完善?
根据云政办函〔2015〕29号通知,省上对“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有关政策进行了完善:一是“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扶持对象和带动就业人员不再受户籍限制;二是放宽注册资本条件,以注册资本划型的可放宽到注册资本标准的4倍;其他未列明行业可放宽到营业收入标准的2倍;三是以上政策适用于2014年4月1日以后注册的微型企业。
十一、申请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是否可以网上申报?
目前仍须创业者直接到县级工商、人社、工商联、共青团、妇联受理窗口申报,待工商局开发的“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系统”建成上线试运行成功后,即可网上申报。预计5月后推广运用。
十二、申请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社保优惠政策?
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3 %降至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省级参保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4 %。对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十三、对受理“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承办部门有何纪律要求?
承办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采取假借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伙等方式创办微型企业申请补助资金;严禁私设门槛、增加程序,故意推诿、刁难微型企业;严禁违反扶持政策规定,故意放宽条件,让不具备条件的微型企业通过初审;严禁向微型企业指定中介机构,参与有偿中介活动;严禁索取收受微型企业财物,接受微型企业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将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受理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692-211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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