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工业和商务局关于同意
中国石油云南德宏销售公司芒核加油站原址改建项目的批复
中国石油云南德宏销售公司芒核加油站:
你公司报来的《芒市芒核加油站原址改建项目的申请》收悉。根据《德宏州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六章第二十九条之要求所提供的资料齐全,且公示无异议,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芒市芒核加油站在原址上进行改建。
二、改建内容:1、原址新建一座承重罐区,将原60m3汽油罐2台、30m3汽油罐1台和40m3柴油罐1台。总罐容190m3,折合汽油容积170m3,属于一级加油站。原设备更换为:30m3汽油罐3台和30m3柴油1台,总罐容120m3,折合汽油容积105m3,属于二级加油站,油罐为FF双层油罐。2.加油机改造:拆除原加油机,更换为四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卡机连接,带分散式加油机回收系统),加油机新增4个防渗地槽。3.新增卸油油气回收及分散式加油油气回收管线。4.新增8个防渗操作井(成品)及井盖。5.维修原4座加油岛。6.加油机的电线及信号重新连接,新增罐区、管线,加油机等防雷接地线系统。7.新增双层管道及油罐渗漏监测报警系统,增加加油机和潜油泵紧急断电开关等。
三、加油站改造要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标准规定进行。
四、加油站改建完工后,由我局组织消防、安监、环保、国土、气象、质监、国税、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加油站改建时限为40天,即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10月29日。
芒市工业和商务局
2018年9月13日
抄送:芒市消防大队、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气象局、质监局、国税局、住建局。
芒市工业和商务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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