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局依法受理芒市臻美口腔专科门诊部的设置申请。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公告(云卫公告〔2015〕1号)第八条第(三)点: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等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由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接受理、审批。
芒市卫生健康局对芒市臻美口腔专科门诊部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芒市卫生监督所到现场审查,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医疗机构设置之规定。于2026年4月22日,经芒市卫生健康局2026年第3次班子会议研究,拟同意设置芒市臻美口腔专科门诊部,并呈报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备案。现将拟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类 别:口腔门诊部
名 称: 芒市臻美口腔专科门诊部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刘云华
选 址: 芒市阔时路28号附4-1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
所有制形式:私人
牙 椅:14张
服务对象: 社会
投资总额:50万元(伍拾万元整)
诊疗科目: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预防口腔专业、X线诊断专业。
审批前公示期为10日(2026年4月22日-5月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芒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监督电话:芒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0692-3089158。
芒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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