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芒卫公罚〔2025〕20号)

浏览量:571    作者: 日期:2025/11/6

被处罚单位:芒市葆诗美美容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3103MADXARUD6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芒卫公罚〔2025〕20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1月4日

违法事实:未依法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8月中旬至2025年9月14日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公共场所经营者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处罚机关:芒市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