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局依法受理芒市竹子口腔门诊部的设置申请。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公告(云卫公告〔2015〕1号)第八条第(三)点: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等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由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接受理、审批。
芒市卫生健康局对芒市竹子口腔门诊部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芒市卫生监督大队到现场审查,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医疗机构设置之规定。于2025年8月15日,经芒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第7次班子会议研究,拟同意设置芒市竹子口腔门诊部,并呈报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备案。现将拟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类别:口腔门诊部
名称: 芒市竹子口腔门诊部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潘见才(陈姝默)
选址: 芒市勐焕街道营水路9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
所有制形式:私人
牙椅:10张
服务对象: 社会
投资总额: 200万元(贰佰万元整)
诊疗科目:口腔科。
审批前公示期为10日(2025年8月16日-8月2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芒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监督电话:芒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0692-3089158。
芒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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