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芒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德宏东方医院设置审批前公示

浏览量:2158    作者: 日期:2025/3/12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德宏东方医院的设置申请。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暂行管理办法》公告(云卫公告〔2015〕1号)第八条规定,辖区范围内的一级综合医院、一级妇幼保健院的设置申请,由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接受理、审批。芒市卫生健康局组织芒市医疗机构设置评审验收专家组对德宏东方医院现场审核及相关资料的审查,申请人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医疗机构设置之规定,审查通过。

依据《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2025年3月12日,经芒市卫生健康局班子会议研究,为持续优化和改善办医环境,增加医疗资源有效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拟同意设置德宏东方医院,并报请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备案。现将拟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类别:一级综合医院

名称: 德宏东方医院

法定负责人:陈保者

选址: 芒市大街85号(原德宏东方女子医院)

经营性质:营利性

所有制形式:私有

:20张

服务对象: 社会

投资总额: 168万元

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1.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2.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4.放、取宫内节育器,5.终止早、中期妊娠手术,6.输卵、精管绝育术,7.输卵、精管吻合术,8.应用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医学影像科。

审批前公示期为10日(2025年3月13日-3月2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芒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监督电话:芒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0692-3089158。

        

 

                     芒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13日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