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办事指南
芒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30日发布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注销)。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持有芒市卫生健康局发放的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注销的。
二、办理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49项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三、实施机关
芒市卫生健康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审批条件
予以受理的条件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受理地点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街15号付1号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B1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星期一至星期四14:30~17:30。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六、申请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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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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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应选用A4纸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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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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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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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及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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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空白处加盖公章或当事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名(手印)和日期。原件无需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八、审批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年检年审。
指定培训机构: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登记(发证)机关窗口、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受理:登记(发证)机关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审查:公共场所申请经营者愿意按照“公共场所告知承诺审批”作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要求提供的材料后,登记(发证)机关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对许可的在云南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注销其许可信息,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申请人到许可窗口领取或按申请人要求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
公开:按政策规定公开。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街15号付1号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B1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692-3089158。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二)咨询回复
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⒉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0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服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或到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街15号付1号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B1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现场咨询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芒市政务服务中心芒市卫生健康局服务窗口在受理审批结束,当场制作《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交申请人。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罕路35号(芒市卫生健康局)。
电话投诉:0692-2121262。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http://ynzwfw.yn.gov.cn/。
信函投诉: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罕路35号芒市卫生健康局,邮编6784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芒市卫生健康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芒市卫生健康局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http://www.dhms.gov.cn/wjj/Web/index.aspx)或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备注:芒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操作步骤: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建议使用谷歌或搜狐浏览器)→用户注册→登录→实名认证(进入用户中心认证)→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选择“芒市”→选择“芒市卫生健康局”→点击“确认前往”→找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点击“>”符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点击“我已阅读”→完善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照材料名称上传相应材料→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申请”→申请成功(详情查看:芒市卫生健康局全程电子化许可申请操作步骤)。
附件1
附件2:相关文书、表单
申请号:
申请日期:
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申请类别
申请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填 写 说 明
1、本申请书仅用于公共卫生类许可证件注销使用;
2、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申报指南与受理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3、本申请书封面“申请单位”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4、填写本申请书须用钢笔、碳素笔或电脑打印,要求书写工整、清楚,文字要完整、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5、本申请书一式一份,下载时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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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书 申请单位保证:本申请书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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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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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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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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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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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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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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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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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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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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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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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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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销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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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需提供资料清单 |
申请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的□内打“√”) □ 1、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一份; □ 2、卫生许可证原件 ; □ 3、卫生许可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4、授权委托书(属委托办理的)。 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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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121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芒罕路35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