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是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芒市中医药管理局、芒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芒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芒市卫生健康局承担。芒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德宏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对市内药品价格政策和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二)推进芒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三)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芒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芒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芒市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十七)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一是与芒市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芒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贯彻执行好生育政策,提供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口数、生育数,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协助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二是与芒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芒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芒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三是与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芒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芒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芒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四是与芒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芒市卫生健康局、芒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 芒市卫生健康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机关自身建设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综治、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管理卫生健康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建议、提案、信访件的交办督办;负责12345专线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工作;做好局机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规划财务信息股。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指导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局机关干部职工劳动工资办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监督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实施健康扶贫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育龄妇女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区划代码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管理工作。
(三)医政法规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运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指导医疗机构护理、感染控制、毒麻药品管理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广告审查及医疗机构监管;监督采供血机构规范采供血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康复事业的发展;承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考试及管理;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制定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法规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四)体制改革与药政管理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政策的评估、评价;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贯彻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救援、风险评估和总结等工作;承担疾控及健康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病残儿医学鉴定、不孕不育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组织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承担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七)科技教育与宣传股。拟订和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人才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卫生健康科教政策;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及科研教学基地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健康产业发展与老龄健康股。组织芒市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有关工作;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组织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芒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职业健康股。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计划生育惠民政策,研究提出本区域内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指导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一)中医管理股。贯彻落实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综合管理中医的医疗、教育、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对外交流和技术合作;负责中医服务体系、中医药特色优势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承担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传承、创新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事务工作。
(十二)防治艾滋病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草拟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地方性规定、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项目的需求评估,负责艾滋病防治科研基地、国内外非政府组织机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协调与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督查全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监测检测、行为干预、抗病毒治疗、母婴阻断、关怀救助等工作;负责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程及艾滋病疫情分析;负责艾滋病重点难点业务工作的实施、督导与评估;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总结推广爱国卫生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开展除“四害”防病活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和专业人员培训,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负责协调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和垃圾处理,改善环境卫生;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承担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121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芒罕路35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