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芒卫健复[2022]7号 对芒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457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2090    作者: 日期:2022/12/6

唐木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边远乡镇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已交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配置目前芒市有村卫生室76个、村医271人。取得助理医师40人,执业医师2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229人,所有在岗乡村医生均取得了乡村医生执业证。

(二)村卫生室建设全市76个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平均80平方米左右,均达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分别设有五室,即:诊查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健康咨询室。一般配备听诊器、血压表、体温计、血糖仪器,体检一体机,部分卫生室还配中医用的银针,火罐,神灯等,均配有常见病和慢性病的部分基本用药。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制度建设管理: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目前,我们主要采取“乡聘乡管乡用”和市卫生健康局备案的方式落实村医聘用制度,聘任村医时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把素质好、业务强、作风硬的人员充实到市村医队伍。在工资待遇方面,乡村医生收入主要由财政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收入、其它四部分组成,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卫生局《关于下达2014年乡村医生省州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德财社(2014)67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3)(248号)文件精神。1、省级财政补助300元/人/月,州级财政补助100元/人/月,市级财政补助200元/人/月,合计600元/人/月,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另一部分为绩效工资,村卫生室所有收入交由各乡镇卫生院进行成本核算,纯收入部分纳入村医绩效工资。其次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艾滋病防治及其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根据村医完成工作量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兑付。

(二)强化培养培训工作,提升村医服务能力为全面提升村医队伍服务能力,2015年市卫生健康局启动实施了“323”人才培养工程,坚持以“小切口、常积累、渐丰富”、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和分层次培养、普遍培训和择优选送培训的培训原则,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市乡村两级医务人员进行全方面培训。2018年“323”人才培养工程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局立即将培训工作的重点转为“院本培训”。通过培训的深入实施,全市乡村两级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截至2022年累计共培训村医3000余人次。

(三)村医养老保险工作在落实社会保险制时,我们在积极鼓励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同时,鼓励购买灵活就业保险,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200元补助,2021年全市271名村医中参加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25人,未缴纳46人。另外,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17〕202号)及《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村医退出机制和补助标准。

(四)基本公卫和疫情防控工作乡村医生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的医疗服务。它担负着农村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义务,充当村民的卫生员、保健员、宣传员等重要角色,是不可忽视的并具有中国特色的一支农村卫生队伍,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常常被抽调隔离点、核实采样、疫苗接种、两码查验、体温监测等等,致使不能正常开展诊疗活动,不仅影响群众看病的需求还直接影响自身收入下降。

(五)上级重视乡村医生工作2022年州政府 副州长带队和市政协(鲁主席)带队分别对芒市乡村医生现状做了专题调研,市政府、市人社、市委编办特别关注乡村医生工作。

(六)在现有的条件下,一是每年给予乡镇卫生院5名针对村医设立的事业岗位编制,通过招考、竞聘等方式将部分优秀的村医纳入事业编制,让村医队伍看到希望,提高村医的工作积极性,让村医有归属感。二是建议适当调整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积极争取提高村医基本待遇,以芒市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为基础,除省、州补助的400元外,差额部分由市财政承担,进一步提高村医待遇。三是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结合实际,从上级不断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自学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医技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

(一)身份不明确乡村医生没有编制,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虽然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明确了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不再是农民,但对乡村医生的身份仍然没有明确,还处于半医半农,没有工资,收入仍然叫补助,并非基本收入,没有“五险一金”,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目前云南省执行,积极鼓励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芒市每人每月给予200元补助。

(二)乡村医生的认定目前承担工作量重,担负着农村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义务,充当村民的卫生员、保健员、宣传员等重要角色,根据《国家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 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障服务,《条例》规定乡村医生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持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职业证书经》的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的医疗服务。

(三)乡村医生收入来源少收入低,队伍缺乏稳定性。目前,乡村医生收入主要来源:①财政补助收入600/人/月,②公共卫生服务收入,③基本医疗收入,④其他收入:如:打工、务农等。山区、偏远地区医疗收入较低,导致村医较低问题无法有效解决,由于待遇低的问题与工作生活环境差的问题相互交织,导致部分村医不愿扎根基层卫生室。

(四)技术水平偏低村医大部分收入需要通过自己努力宪成各项工作才能勉强维持生活。乡村医生起点低,外出学习培训期间,无收入保障。导致了乡村医生即使有学习培训机会也不愿意去培训学习的现象。平时只能由卫生院以会带训方式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培训效果有限,从而导致综合能力提升难情况普遍存在。

四、解决计划

一是纳入编制管理,进一步完善针对乡村医生的政策保障制度。如:在现有的条件下,每年给予乡镇卫生院5名针对村医设立的事业岗位编制,通过招考、竞聘等方式将部分优秀的村医纳入事业编制,让村医队伍看到希望,提高村医的工作积极性,让村医有归属感。二是建议适当调整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积极争取提高村医基本待遇,以芒市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为基础,除省、州补助的400元外,差额部分由市财政承担,进一步提高村医待遇。三是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结合实际,从上级不断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自学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医技水平。

                                     芒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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