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11月20日)

浏览量:11367    作者: 日期:2022/11/20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结合全国疫情形势变化,现将芒市防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进入芒市防控措施

(一)所有来(返)芒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通行。其中:从州外来(返)芒人员和州内有疫情发生县(市)来(返)芒人员开展一次免费“落地检”,并第一时间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自觉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芒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共同居住人员不能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控时间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自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起计算。

(三)对以下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无条件的,到定点酒店进行3天健康监测,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1.近7天内有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河南省、内蒙古呼和浩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兰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旅居史的来(返)芒人员。

2.近7天内有州外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州(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芒人员。

3.近7天内有州内有本土疫情发生县(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芒人员。

(四)对有其他省外旅居史的来(返)芒人员,实行“3天2检”。已完成“落地检”的,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外出,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五)对密接、高风险岗位及入境人员,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管控。

(六)对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体温正常的省外货运车辆驾驶员及省内有疫情发生州(市)货运车辆驾驶员,采取“即采即走即追”管理模式,登记信息后放行。在芒市停留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七)过境芒市前往其他地区的人员原则上当日离芒,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查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行。在芒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或组织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

二、离开芒市防控措施

(一)离开芒市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通行。

(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未完成管控措施的,不得离芒。

三、进入大型批发市场(物流城)、演艺场所、电影院、KTV、酒吧、网吧等场所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违反居家隔离(监测)规定及不配合相关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未尽事宜,可咨询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咨询电话:0692—211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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