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医师注销注册办事指南标准版

浏览量:9557    作者: 日期:2021/11/7

医师执业注册注销注册)

办事指南

 

 

 

 

 

 

 

 

 

 

 

 

 

 

  芒市卫生健康

   20210110日发布

 


 

医师执业注册(注销注册)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医师执业注册(注销注册)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医师执业注册后的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8.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9.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0.本人主动申请的; 
11.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三、实施机关

芒市卫生健康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审批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8.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9.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0.本人主动申请的; 
11.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五、受理地点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1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星期一至星期四14:3017:30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六、申请材料

医师注销注册需提供资料目录

提供材料单位(人):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1份

 

2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

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证明文件

死亡: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复印件;
 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复印件;

其它: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空白处加盖公章或当事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名(手印)和日期原件无需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审批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年检年审。

指定培训机构:

 

十二、资质资格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登记(发证)机关窗口、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受理登记(发证)机关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审查登记(发证)机关窗口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批。

决定分管领导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对许可的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登记其执业注册信息并发放《医师执业证》,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申请人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中申领电子证照,亦可到许可窗口领取或按申请人要求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

公开按政策规定公开。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1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692-2272800。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二)咨询回复

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0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服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或到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1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现场咨询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市政务服务中心芒市卫生健康局服务窗口在受理审批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医师执业证书》交申请人。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罕路35号(芒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股)

电话投诉:0692-2106227。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http://ynzwfw.yn.gov.cn/

信函投诉: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罕路35芒市卫生健康局,邮编6784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芒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芒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http://www.dhms.gov.cn/wjj/Web/index.aspx)或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备注:1、医师执业注册采用医师电子化注册申请注册和“云南政务服务网”申请同步进行,注册申请表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打印(步骤:个人提出申请→机构审核通过→打印申请表→机构签署意见盖章→个人签字按手印);

2、芒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操作步骤:登录南政务服务网(建议使用谷歌或搜狐浏览器)用户注册登录实名认证(进入用户中心认证)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选择“芒市”选择“芒市卫生健康局”点击“确认前往”找寻医师执业注册点击>”符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点击“我已阅读”完善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照材料名称上传相应材料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申请”申请成功(详情查看:芒市卫生健康局全程电子化许可申请操作步骤)。

 


附件1

医师执业证书注销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相关文书、表单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别

 

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级 别

□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类别

□临床    □口腔    □中医    □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

 

注销注册原因

 

 

单 位 意 见

 

经办人:                   公 章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

部门意见

 

经办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卫生行政

部门意见

 

经办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