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办事指南
芒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01月10日发布
医师执业注册(首次注册)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适用于经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或逾期未注册并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修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拟在芒市卫生健康局发证管理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执业的医师。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三、实施机关
芒市卫生健康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审批条件
(1)受聘于芒市卫生健康局发证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助理医师资格;
(4)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的;
(5)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的;
(6)身体健康,无下列情况存在:甲类、乙类传染病在传染期、精神疾病在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能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7) 在医师资格考试中未参与有组织作弊;
(8)未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9)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还应当提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受理地点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1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星期一至星期四14:30~17:30。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六、申请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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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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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应选用A4纸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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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师资格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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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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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
原件 |
1份 |
由聘用机构提供 |
含聘用诊疗科目(室)名称及聘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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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
原件 |
1份 |
具有健康体验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 |
1、 体检表需使用《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并按检查项目进行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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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
原件 |
2份 |
申请人自备 |
所提供的照片须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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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执业助理医师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后注册时,须交回《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空白处加盖公章或当事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名(手印)和日期。原件无需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审批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取得医师资格2 年内未注册培训考核。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年检年审。
指定培训机构:省级以上卫生健康 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的机构。
十二、资质资格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登记(发证)机关窗口、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受理:登记(发证)机关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审查:登记(发证)机关窗口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批。
决定:分管局领导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对许可的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登记其执业注册信息并发放《医师执业证》,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申请人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中申领电子证照,亦可到许可窗口领取或按申请人要求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
公开:按政策规定公开。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1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692-2272800。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二)咨询回复
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⒉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0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服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或到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1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现场咨询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芒市政务服务中心芒市卫生健康局服务窗口在受理审批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医师执业证书》交申请人。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罕路35号(芒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股)。
电话投诉:0692-2106227。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http://ynzwfw.yn.gov.cn/。
信函投诉: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罕路35号芒市卫生健康局,邮编6784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芒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芒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http://www.dhms.gov.cn/wjj/Web/index.aspx)或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备注:1、医师执业注册采用医师电子化注册申请注册和“云南政务服务网”申请同步进行,注册申请表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打印(步骤:个人提出申请→机构审核通过→打印申请表→机构签署意见盖章→个人签字按手印);
2、芒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操作步骤: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建议使用谷歌或搜狐浏览器)→用户注册→登录→实名认证(进入用户中心认证)→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选择“芒市”→选择“芒市卫生健康局”→点击“确认前往”→找寻“医师执业注册”→点击“>”符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点击“我已阅读”→完善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照材料名称上传相应材料→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申请”→申请成功(详情查看:芒市卫生健康局全程电子化许可申请操作步骤)。
附件1
医师执业证书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相关文书、表单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医 师 姓 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
1.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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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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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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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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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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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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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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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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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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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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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名称、考核培训时间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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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受过何种处罚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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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说明 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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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工
作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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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单位 |
技术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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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医师执业注册(仅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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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业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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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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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业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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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业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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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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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业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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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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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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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该机构执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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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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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机构 意见 |
意 见:
负责人: 印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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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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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 |
执业级别: 意 见: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负责人:
执业地点:
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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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医师执业注册需提供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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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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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 |
填表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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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复印件1份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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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 |
含聘用诊疗科目(室)名称、聘用时限和健康体检结果,填写诊疗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职业分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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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白底免冠彩照2张 |
所提供的照片须一致,1张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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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完整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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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
2、 体检表需使用《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3、 体检须包含胸片报告,其余为常规体检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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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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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执业助理医师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后注册的 |
须交回《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121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芒罕路35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