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浏览量:9286    作者: 日期:2021/10/21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办事指南

 

 

 

 

 

 

 

 

 

 

 

 

 

 

  芒市卫生健康

   20210110日发布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适用于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修正)第三条  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三、实施机关

芒市卫生健康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审批条件

1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

2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发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五、受理地点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1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星期一至星期四14:3017:30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六、申请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它要求

1

云南省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应选用A4纸打印。

2

提供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和最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3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4

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应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书

原件

1

由聘用机构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5

2张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空白处加盖公章或当事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名(手印)和日期原件无需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母婴保健技术 服务人员执业 考核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年检年审。

指定培训机构: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

十二、资质资格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登记(发证)机关窗口、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受理登记(发证)机关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审查登记(发证)机关窗口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批。

决定分管领导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对许可的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认定母婴保健资格并发放《医师执业证》,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申请人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中申领电子证照,亦可到许可窗口领取或按申请人要求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

公开按政策规定公开。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1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692-2272800。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二)咨询回复

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0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服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或到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广场中缅友谊馆一楼办证大厅B1区(芒市卫生健康局窗口)现场咨询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市政务服务中心芒市卫生健康局服务窗口在受理审批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医师执业证书》交申请人。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罕路35号(芒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股)

电话投诉:0692-2106227。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http://ynzwfw.yn.gov.cn/

信函投诉: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罕路35芒市卫生健康局,邮编6784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芒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芒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http://www.dhms.gov.cn/wjj/Web/index.aspx)或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备注:芒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操作步骤:登录南政务服务网(建议使用谷歌或搜狐浏览器)用户注册登录实名认证(进入用户中心认证)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选择“芒市”选择“芒市卫生健康局”点击“确认前往”找寻医师执业注册点击>”符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办理”点击“我已阅读”完善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照材料名称上传相应材料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申请”申请成功(详情查看:芒市卫生健康局全程电子化许可申请操作步骤)。

 


附件1

 

 


附件2:相关文书、表单

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粘贴照片

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简历(请写明时间、地点及服务内容):

 

申报考核项目(在项目下方打“√”)

助产

终止妊娠

结扎手术

婚前医学

检查

产前诊断(注明具体项目)

遗传病诊断

 

 

 

 

 

 

申报人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