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1〕2号),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符合《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申请办证条件,需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办理。2021年12月31日以后,云南省将不再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提供证件遗失补办服务。
《独生子女证》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有同等效力,原来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的夫妻,不需要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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