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芒市卫生监督大队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和上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领域,包括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和采供血机构等)和卫生专业性人员执业许可,开展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主要涵盖公共卫生监督、医疗执法监督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管理三大方面,涉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用水卫生、消毒产品、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监督、打击无证行医和、非医疗机构、非法采供血工作等各个领域。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0年年末有财政拨款事业单位1个,与2019年年末数一致。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行风建设成效明显
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认真开展“忠诚可靠守纪作为”专题教育活动及“知纪明规懂法”党纪法规宣传教育。
(二)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综合监督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截至目前,组织召开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及负责人培训会16期,培训从业人员负责人1911人次,发放培训材料2000余册,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及执业要求。
(三)及时安排部署,圆满完成双随机任务
认真按照2019年国家监督抽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2019年芒市卫生监督大队双随机任务176户,其中:公共场所128户、学校卫生3户、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11户、传染病防治6户、放射卫生7户、计划生育16户、医疗机构5户,已完成176家,完结率100%,并按时录入系统数据。(四)加强内部稽查管理,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以“七五”普法规划为契机,以每周的例会为阵地,以协管办公室为据点,实现全覆盖的宣传网,创办大队内部讲堂,共培训学习17期,并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加强网上学习和培训,同时,积极抽调业务骨干参加外出培训、进修11人次,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加大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五)持续推进“放管服”,不断提升行政便利化水平,优化服务
从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上下功夫,打破历史许可模式,全面推行“放管服”,编制办事指南550册、便民纸条300份,按照“少跑路、少花钱、少费时”的原则,开展“公共场所服务承诺制”、“医师护士内部审批后续制”和“医疗机构限时办结制”,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办理时限。进驻窗口受理18项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中,公共场所和医师护士许可共计11项行政许可实现现场办结,办理时限从法定时限14日、承诺时限7日缩短至10分钟,医疗机构许可共计8项从法定20至30日缩短至14日,实现了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重大突破;同时,对芒市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盲区、薄弱点进一步梳理,采用上门服务、一对一指导、现场培训会等,全面提高辖区内医疗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登记、注册和执业信息通过互联网与国家卫生计生信息系统连接,进行身份识别、数据统计等,实现医政管理的全过程、动态化和信息化,为医疗改革和部门决策提供有力依据;以“公共场所服务承诺制”及“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为依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行政许可关。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事项1177件,已办结1171件,按时办结率达100%,现场办结952件,现场办结率80.9%,无逾期、零投诉。
(六)夯实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哨点作用
以《芒市卫生监督大队卫生监督协管月查季考实施方案》《芒市卫生监督大队协管工作定人定任务分片包干实施方案》为抓手,推行定片区、定职责、定制度、定任务“四定举措”,不断推动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并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包干”,做到每片区有负责领导,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协管工作质量。同时,经常性开展随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至今,开展月查季考抽检8次,并严格执行考核实施细则及目标责任书的规定,采用管理与考核分离的方式实施,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反馈意见。
(六)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做好基础性工作。组织帮扶干部职工走访农户3轮次,熟悉掌握农户家庭成员、致贫原因、主要经济来源等基础信息,并采取深入浅出的方式宣传政策,根据帮扶对象实际情况,为农户出谋划策,找到适合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来源;二是积极帮助解决“眼球贫困”。根据帮扶对象家庭情况,帮扶干部职工捐资捐物累计4600元,开展节日慰问、工会、普法宣传等活动,为农户购置米油、油等生活用品,提高帮扶对象的生活质量;三是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帮扶干部积极清除村内和农户家中的垃圾杂物,收拾衣物,引导农户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从执法数据、信访投诉、网络舆情等方面排查,集中梳理,分类筛选,深挖彻查案件后面的涉黑涉恶线索。截至目前,召开工作部署会、推进会3次,集中学习4期,专项宣传会2场。2019年3月至今,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90户次,市卫生监督大队打击非法行医19起,立案查处9起,没收涉案药品器械23件,案值2万元,立案查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4起。总计警告4起,罚款人民币9.11万元。监督中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暂行管理办法实施记分管理。目前,暂未发现芒市医疗行业领域中有“号贩子”、“血霸”的情况,由于“医托”行为隐蔽性较强,难以取证,打击困难重重,市卫生监督大队采取蹲点式调查,同时与市人民医院、市保健服务中心等市级医疗机构保安、后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其他民营医院、综合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可疑人员到市级医院拉客、说服患者等可疑行为出现立即向市卫生监督大队报告,前期发现涉嫌“医托”的袁春模中医诊所,目前已注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5人,财政部分供养5人,非财政供养9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公车改革后单位无编制,实有车辆芒市卫生健康局在用。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1.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9万,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年末编制未满,2019年6月调入2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1.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1.38万元,上年结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1.38万元(本级财力261.3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61.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9万,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年末编制未满,2019年6月调入2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1.3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6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38万元,项目支出261.38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主要用于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5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61.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资金6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261.38万元,比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251.49万元,增加9.8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人员增加1人,相应的工资福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增加。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2020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3.6万元相比,减少或增加0.8万元,下降或上升22.22%。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无下降或上升;公务接待费减少0.4万元,下降22.2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0.4万元,下降22.2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4万元,下降或上升22.22%;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无公用用车编制实有一辆公务用车在芒市卫生健康局使用,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紧急情况下私车公用给予适当车辆燃油费补助。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芒市卫生监督大队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6万元,其中:.....
与上年对比增加12.8,主要原因分析非税收入增加,增加2名工作人员公用经费和业务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投入指标10分:其中,目标设定4分、预算配置6分;
过程指标30分:其中,预算执行13分、预算管理15分、资产管理2分;
产出指标60分:其中,职责履行20分、履职效益20分。
2、因2020年无部门项目支出,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指标分值为零。
[附件: (部门版)131007卫生监督大队_20200121123334] [附件: (公开版)131007卫生监督大队_20200206125037]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121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芒罕路35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