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芒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浏览量:14894    作者: 日期:2019/7/19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62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德政办法〔201890号)精神,根据《德宏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通知》(德卫计发〔2018293号)要求,结合芒市实际,围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芒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现状,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对全市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为顺利推进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改革,制定出台《芒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十四部分,即:工作目标、实施制度、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审批实施机关、实施范围、承诺条件、提交资料、实施流程、监督与法律责任、监管程序、监管处理、组织领导、实施时间。《方案》明确了对全市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和监督管理,有效简化审查内容和审查环节,同时规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自觉在经营中遵守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接受本行政机关卫生执法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通过《方案》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卫生许可服务效率,推动公共场所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

 [附件: 芒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