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勐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各股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计生新闻发布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及市人民政府相关制度要求,为加强我市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全面做好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我局制定了《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工作制度(试行)
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16日
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试行)
为加强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以下简称卫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增强做好新闻宣传的责任意识,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宣传效果,全面做好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新闻发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计生新闻发布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制度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全面、准确地向公众介绍卫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成效。在卫计领域突发事件中,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针对卫计舆情走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传言或歪曲报道的影响,为卫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组织
新闻发布工作在局班子领导下,由分管宣传教育的局领导直接领导,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负责日常工作。局新闻发言人由常设新闻发言人和非常设新闻发言人组成,常设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教育的局领导担任,非常设新闻发言人依据工作需要由其他局领导、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负责协调落实新闻发布具体工作,局各股室按照新闻宣传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涉及各乡镇卫生院、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卫计工作的新闻发布,由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协调各乡镇卫生院、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并由各乡镇卫生院、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具体落实。局各股室、各乡镇卫生院、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主要负责人,根据情况参加相关卫计新闻发布会。同时,按照市政府要求,参加相关新闻发布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三)发布形式
通过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通气会或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进行新闻发布。
1.例行新闻发布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及时准确发布卫生计生重要新闻,介绍卫生计生各项重点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各地工作经验和亮点。针对外界对卫生计生工作产生的误解、疑虑、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并回答记者提问。
2.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根据卫生计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卫生计生领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及时准确发布或介绍某一重要卫生计生工作的思路、出台的政策措施、举办的重大活动,通报最新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必要时,可协调局主要领导出席市委宣传部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3.专题新闻通气会。不定期召开,针对影响较大的卫生计生领域突发事件、社会高度关注的卫生计生热点问题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问题,邀请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介绍相关背景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增强媒体对卫生计生相关工作的理解支持,提高报道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4.发布新闻通稿。印发规范性文件、卫生计生工作动态信息和卫生计生领域突发事件信息,一般由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市级主要新闻单位并在局网站刊发,同时由相关股室中心将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在局网站刊发。
(四)例行新闻发布会流程
1.确定发布主题。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在年初制订年度新闻发布会计划,提前20个工作日确定例行发布会主题,并商定相关股室中心确定发布会方案。每次例行发布会主题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宣传教育股在新闻发布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发布会方案报局班子审批。
2.准备发布材料。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于新闻发布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向相关股室中心准备发布会的发布词、散发材料和答问口径。发布词每个主题一般不超过1500字,散发材料每个主题一般不超过2500字。答问口径除考虑发布主题的相关内容外,还要根据媒体关注的敏感问题进行准备。每个答问口径一般不超过300字,如问题比较复杂,可同时提供背景材料。
3.通知媒体记者。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在发布会前2个工作日向新闻单位发出通知,并征集记者关心的问题,做好应答准备。
4.进行新闻发布。按照计划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和信息,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时间控制在1小时左右。
5.总结评估。发布会结束当日,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将散发材料或发布会实录上载委网站。会后7个工作日内,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汇总媒体和网民对发布会的报道和评论,进行评估和分析,重要情况报局领导及有关股室中心。
召开新闻发布会前,应按照要求的程序和内容报市委宣传部批准。
二、新闻宣传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领导
分管宣传教育工作的局领导为新闻宣传联席会议召集人,局机关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新闻宣传联席会议成员,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乡镇卫生院、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勐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宣教工作人员参加。
(二)主要任务
新闻宣传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召开临时会议。新闻宣传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通报前一段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情况,制定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分析当前卫生计生新闻宣传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卫生计生新闻宣传的重点任务。
(三)职责分工
围绕局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的重大主题宣传,由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股室中心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由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牵头组织新闻舆论的回应,相关股室中心和事发乡镇卫生院、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勐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新闻宣传答问口径,配合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日常协调
建立新闻宣传联络员队伍,负责联席会议及新闻宣传的日常联系。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新闻宣传联络员。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每年召开一次新闻宣传联络员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新闻选题策划会,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题新闻宣传工作。各乡镇卫生院、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勐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教人员为单位联络员,联络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处理相关宣传工作。
三、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制度
(一)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负责受理新闻媒体对局机关的采访申请,协调局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接受采访或提供文字资料。
(二)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局领导约稿,由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协调办公室或相关业务股室起草口径或文稿,落实采访事宜。
(三)局机关工作人员直接收到媒体纸质、电话或当面采访要求的,应当转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如确有需要,应当征得局领导同意。
(五)局机关各股室中心收到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转来的新闻媒体采访要求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接受采访信息。一般情况下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意见。如确实无法接受采访,应当向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书面说明情况,由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与媒体做好沟通,调整采访计划。
(六)境外记者的采访由局领导请示芒市委宣传部后,按上级规定处理。
四、新闻宣传答问口径制作制度
(一)局建立新闻宣传答问口径库,由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负责组织协调。局各股室负责对所承担工作制作新闻宣传答问口径。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根据卫生计生新闻舆情变化及对外宣传需要,及时向各股室提出答问口径需求。各股室务必在规定反馈时间内形成书面答问口径。
(二)各股室研究制作新闻宣传答问口径,必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卫生计生领域突发事件、重大敏感问题答问口径需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三)发布重要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卫生计生政策以及部署卫生计生重要活动前,相关业务股室应当向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认真研判有可能引发媒体关注或炒作的敏感问题、热点问题,及时准备答问口径并提供给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在发布政策、开展活动时同步进行舆论引导工作。
(四)各股室应当根据工作进展变化及时更新相关工作的答问口径,提供给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备用。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上没有提问到的口径由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统一纳入口径库动态管理备用,一般不主动对外发布。
(五)对卫生计生领域暂时不宜对外公开的情况,相关股室应当准备原则性的答问口径,表明态度,争取舆论的理解和支持。
(六)涉及各乡镇卫生院、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勐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工作的,由宣传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根据需要向相关各乡镇卫生院、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勐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答问口径需求,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附件: 通知N0:15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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