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芒市迎接2018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

浏览量:16807    作者: 日期:2018/7/18

日前,市委、市政府将印发《芒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芒办发〔2018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掌握《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2018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181号)和《云南省卫生成市(县城)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2018130日至21日省爱卫办将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进行省级复审,4月底前接受国家复审。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省级复审,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2014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市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不断强化城市卫生管理,促进芒市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尽责、块块保障”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互相配合、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提升城乡卫生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三)工作目标

 坚持建管并重、依法治市的方针,着力提升市民的文明卫生素质,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关系,落实标准。通过建立和实施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突击式、运动式的管理模式,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整体水平,达到“四个一样”,即:检查和不检查一个样、平时和节日一个样、大街和小巷一个样、白天和晚上一个样。始终保持市容、镇容、村容环境美观、有序、整洁,消除危害健康的环境因素,有效防止重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事故,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的发生。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特成立芒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爱卫会组织管理组、健康教育组、市容市貌整治组、集贸市场整治组、食品卫生整治组、病媒生物防治组、社区和单位卫生组、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卫生组、传媒报道组、经费保障组、迎检督查组12个工作小组。

(二)工作任务分解

一是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二是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三是市容环境卫生;四是环境保护;五是重点场所卫生;六是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七是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八是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三)工作重点

一是环境卫生保洁管理;二是市容和市政管理;三是食品卫生管理;四是交通秩序管理;五是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六是集贸市场管理;七是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管理;八是违法建筑管理;九是除“四害”工作管理;十是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修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科学管理机制。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是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的又一次检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迎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安排,结合部门各自职责,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第一责任人,牵头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的迎检工作。

 (二)明确任务,继续执行四大责任制。一是继续执行领导负责制。二是继续执行牵头单位责任制。三是继续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卫生管理责任制。四是继续实行“周五环境卫生清扫日”、每月6日“环境卫生整治日”制度。

(三)强化宣传,狠抓教育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市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面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使城市卫生、文明、公德教育进入单位、社区、家庭,学生卫生养成教育和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并对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部门,实行媒体跟踪曝光。

(四)严格问责,实行通报制度。将本次迎检列入全市绩效考核项目。对在国家、省级复审中,由于工作不到位影响复审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将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将对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处理。以上问责形式的确定,由市爱卫办提供问责基本情况,市纪委、监察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五)完善资料,建立健全档案。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尽快进行痕迹资料的查缺补漏工作,完善资料,建立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并于130日前将档案资料报送市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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