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以及看病就医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但现在普遍还存在到医院看病拥挤、费用高的问题。市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来缓解这些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卫生与健康事业,2016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今年3月又在昆明召开了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百姓关注的“看病难、看病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也是我们医改的目标和归宿。其主要原因是我们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和百姓自我保健意识不强等造成的。要解决这个问题,芒市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来做好工作:一是全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在市人民医院和全市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二是全面推进分级诊疗,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保障能力,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模式,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就医,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州、康复回基层”的目标。三是全面开展家庭医疗签约服务,体现预防为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让群众享受到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服务。
二、艾滋病防治政策有哪些?如果我检测出是艾滋病感染者,用人单位是否有拒绝录用、招聘、开除的权利?为什么芒市办理居住证要进行艾滋病检测?怀疑得了艾滋病怎么办?
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①国家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物(抗病毒治疗是挽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命、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措施);②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可得到免费咨询和初筛检测;③国家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提供免费咨询、检测、母婴阻断药物、婴儿检测试剂、婴儿喂养代乳品预防母婴传播,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④国家对艾滋病患者的遗孤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对其免收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减免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费);⑤国家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活动,不能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章第44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治疗艾滋病用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参加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检查治疗费用列入报销范围;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就业服务。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拒绝录用、招聘、开除的权利。
当前芒市疫情总体平稳,鉴于芒市疫情情况,为了全市人民的健康,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广泛的医疗卫生服务,所以我市为群众提供免费的艾滋病检测服务。(1989年至2016年,全市累计监测检测血样99万余份,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3923例,存活感染者和病人2247例,2016年,新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141例。)
若怀疑得了艾滋病,可到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免费咨询和初筛检测,检测结果是保密的。咨询电话:0692-2107248、2963770。
三、我想在芒市开一家医院(诊所),需办理些什么手续?
开设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在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大致办理流程为:首先需要提出办理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然后经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予以设置的回复。具体办理细节请到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另外,根据现行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目前芒市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数已处于饱和状态,暂无指标。
四、什么是健康扶贫工作
健康扶贫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南省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德宏州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全州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13‰和25/10万以下;医疗保障实现“三覆盖、两倾斜、两加大、一窗口”(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加大商业健康保险和临时救助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中医药服务乡镇、社区全覆盖;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兜底措施进一步完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芒市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情况
围绕年度工作任务,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根据《云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开展脱贫攻坚“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建档立卡户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筛查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建档立卡户的医疗签约前期准备工作。四是积极开展对挂钩村的帮扶工作。
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康扶贫高位推进。芒市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工作,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作为关键环节来抓,力保健康扶贫工作稳步开展。一是明确责任分工。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和任务细化方案,成立了以局党总支书记、局长为双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分管扶贫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各乡镇、市直卫生单位、各股室主要负责人等多部门为成员。二是构建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各乡镇、市直部门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对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动态管理等多种措施,全力推进健康扶贫工作。三是严格督促检查。为确保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将健康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并把工作成效作为个人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的重要评价依据。
(二)加大投入力度,夯实健康扶贫基础。为确保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大了投入力度,基层贫困群众的生活就医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2016年芒市共争取并投入资金共计1051.6万元,对7个医疗机构的业务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二是用好健康扶贫款项。2016年,芒市共投入健康扶贫资金417.23万元,其中:用于18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287万元;用于五岔路乡卫生院建设25万元;用于弯丹村防艾工作10万元;用于帮扶勐戛镇、遮放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82.5万元;用于成立特殊困难病人救助基金50万元;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12.73万元。
(三)加强队伍建设,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动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抓实对口支援、人才培养、乡村医生管理等工作,着力提升了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实力。一是深入开展对口支援。牢牢把握与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签订对口支援协议的宝贵机会,着力提升芒市人民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自对口支援实施以来,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妇产科、中医科三个科室的业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并成功组建了儿科、骨科两个科室。二是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顺利完成3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安置工作,并与12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三是继续实施“323”人才培养工程(即“用三年的时间,培训乡村两级医务人员,每年培训比例不低于30%”),截至目前,芒市已累计培训乡村两级医务人员700余人次,并先后选送6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明显提升了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实力。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乡村医生的管理,截至目前,2014级43名委培村医已安排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教学实习,合医合药集中办医率已至73%,乡村医生参保率达95%。
(四)优化结算方式,看病就医更加便捷。为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对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的支付结算程序进行了优化。一是面向患者,在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实行即时结报。目前,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已基本实现即时结报,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费部分。二是面向医疗机构,新农合坚持总额控制为主,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支付原则,有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打通转诊通道,分级诊疗制度稳步实施。为有效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打通上下转诊绿色通道,努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格局。一是强化市乡两级协同配合能力。二是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有序推进;现在达到37.68%的签约,预计6月30日完成;实行精准管理、精准施策,做到一户一策、一人一策、一病一策。
(六)提升保障水平,医疗负担持续减轻。为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了保障力度。一是新农合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2016年,芒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乡、村两级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50%和55%;住院报销比例在取消州、市、乡三级住院报销起付线后,分别提高至75%、90%、90%,全年共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0人,补助金额13.23万元;减免住院起付线92人,减免金额1.89万元。二是大病保险力度进一步增强。2016年11月起,芒市将大病保险起付线从5000元调整至3000元,并把新农合减免后单次个人自付部分(5000元以上),以及新农合常规方案补偿封顶线以外的医疗费用均纳入了大病补充保险范畴,最高补偿为每人每年15万元。补偿方式实行分段式补偿,即:5000至1万元(含5000元),补偿50%;1万至3万元(含1万元),补偿60%;3万至5万元(含3万元),补偿70%;5万元以上(含5万元),补偿80%。通过降低起付线,扩大补偿范围,科学制定补偿方式,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负担得到进一步缓解。三是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积极利用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管理系统,认真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并对农村低保对象(含建档立卡户)、特困分散供养对象、特困集中供养对象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分别按照75%、90%、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共救助困难群众5645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235.01万元(含“一站式”城乡救助对象4803人次,救助金752.55万元),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医疗救助带来的实惠。芒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集中攻坚救治患病人口、夯实巩固已救治患病人口疗效、不断提升已治愈患病人口健康水平,全面推动便民惠民措施落地,切实缓解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锁定“全民健康”这一重要目标,完成健康扶贫任务,努力为贫困人口提供健康保障。
六、计划生育政策
(一)产假可以休几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的基础上顺延生育假6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此基础上顺延。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生育三孩?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夫妻: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⑴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⑵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再婚夫妻符合三孩的条件:⑴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⑵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⑶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三)现在是否还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生育第一个子女,且终生只生育这一个孩子的夫妻仍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享受退休待遇的,应当在退休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他人员一般应当在年满60周岁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即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也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办理《生育服务证》应到哪里办理?
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领取《生育服务证》
具体办证程序和所需材料请咨询单位或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五)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如何处罚?
一是对男女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分别处1000元罚款。二是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分别处2000元罚款。三是符合政策规定未取得《生育服务证》生育三孩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处500元罚款。四是违法多生育的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当事人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芒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芒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17〕5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芒市《实施方案(送审稿)》。工作目标: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芒市全面开展,健康普通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慢性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症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力争覆盖全芒市城乡居民。主要内容:签约服务主要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及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以五项举措强力推进签约服务。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5月27日芒市顺利启动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截至6月14日,全市签约居民已达6000余人。主要采取5项举措强力推进签约服务工作。一是宣传。签约单位通过多种渠道与辖区家庭取得联系,宣传和解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告知并引导居民签订协议;二是签约。按照自愿原则,与愿意接受服务的居民签订《芒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并存放于家庭健康档案中,共同履行协议条款。居民可根据自身健康需求,在家庭医生建议下,选择具体所需的服务项目;三是服务。按照协议约定,各团队落实各项服务承诺,并将各类服务详细内容记入健康档案、工作表格,以备考评;四是评价。各团队为居民提供服务后,及时掌握居民评价,根据居民反映,对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不断改进及提高;五是总结。各签约单位及时总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经验,积极推广典型,并定期收集、上报工作动态。
八、离岗村医管理工作情况
芒市共有离岗村医444人,健在383人,死亡61人,累计工作年限7013年,补助金额每年600元(现在职村医基础工资),全市补助资金总额4207800元(7013年×600元)。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7〕3号)精神和《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为妥善解决好我市离岗村医养老问题,让离岗村医安度晚年,减少在岗村医的后顾之忧,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制定了《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及补助办法,目前该《实施方案》正在按有关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有关工作我们将在《实施方案》发布后全面展开,努力确保离岗村医问题得到真正解决。
(一)工作背景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7〕3号)和《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市人民政府安排芒市卫生和计划生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明确乡村医生功能定位、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机制、推进乡村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加强组织领导”等9个方面20项内容。该《实施方案》严格遵循国家、省、州《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内容安排和精神要求。
(二)实施方案核心问题
该《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是“一次性解决离岗村医补助”问题。通过调研、走访和听取多部门意见,经多次修改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现急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1、请求政府研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并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发文执行。
2、请求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中对以下内容予以明确:一是补助对象及标准:2015年7月22日后健在的离岗村医或在岗年满(男60岁、女55岁)的村医列为一次性离岗补助对象。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离岗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以及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已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养老待遇的不纳入补助范围;2015年7月22日后健在的离岗村医且连续从事村医工作超过1年(含1年)正常离岗的,根据工作年限,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目前在岗村医,年满(男60岁,女55岁)且连续从事村医工作超过1年(含1年)正常离岗的,离岗时按照“离一补一”的原则办理,以村医离岗时各级财政对村医月平均补助工资为标准,根据工作年限,按照每人每年发给1个月补助的方式进行一次性离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间若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按新政策办理;二是补助资金来源:一次性补助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经费测算420万元;三是保障措施:离岗村医的资格认定由市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监督。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一次性解决离岗村医补助政策的宣传解答工作,要注意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避免发生新的社会矛盾问题。
百灵曙光医院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百灵曙光医院是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6年8月11日依法审批的一所民营医疗机构,性质为营利性综合医院。自百灵曙光医院开业以来,截至党中央、国务院2017年4月24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接到患者投诉29起,涉案金额为42.54732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6年10月接到第一起患者投诉后,至2017年4月24日,我局对百灵曙光医院进行了13次现场监督检查,其中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检查2次,主要存在问题:一是对外使用的医疗机构名称与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合,核准医疗机构名称:百灵曙光医院,对外使用名称:芒市曙光医院。二是部分医师执业地点未变更到百灵曙光医院,在医院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三是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四是涉嫌乱收费问题及欺诈诱骗患者消费问题。关于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乱收费和欺诈诱骗的行为,我局已于2017年1月24日、3月24日分别将有关材料移交至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针对百灵曙光医院医师未变更执业地点即为患者开具处方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共作出了3次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17年4月24日向百灵曙光医院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将吊销予以公告并要求其立即停止开展诊疗活动。关于患者投诉问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医疗纠纷调解处理的有7名,金额为7.6970万元。目前,百灵曙光医院已停止经营活动,我局也未收到其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有关信息。
三、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患者与该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可以从以下途径进行解决: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是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四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百灵曙光医院目前不同意进行调解,患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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