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浏览量:11190    作者: 日期:2017/11/8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德宏州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拟定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抓好信息化建设,承担卫生计生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公布有关重要信息。

(三)负责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等的监测与防治,开展免疫规划工作。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情疫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负责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五)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农村、社区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计划生育宣传员管理制度。

(六)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拟定实施方案,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和资金安全,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运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按规定和要求使用、采购药品。

(七)制定妇幼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实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健康服务,负责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健康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优生优育促进工程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八)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负责协调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九)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建立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工作机制,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好国家三项制度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等计划生育惠民政策。

(十)协调推进相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完善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制定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优生促进等工作。负责拟定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展。负责卫生计生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政策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卫生计生法制建设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组织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指导、考核防艾委成员单位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1个、股所级15个)和机关党总支。

(一)办公室(电话:2121570212126221113082123895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行政事务和机关自身建设等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综治、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管理卫生计生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建议、提案、信访件的交办督办;负责“12320”卫生热线工作;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技术职称考试,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劳动工资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做好局机关服务保障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电话:2136396221532122153272284881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负责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和医疗设备、器械等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提出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配合办公室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政策法规监督股(电话:2121762、政务大厅22728162272797

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德宏州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法律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和咨询法律方面的事务。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其他有关政策的衔接,推动建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综合业务管理工作;负责“96128”政务专线和“12356”阳光计生专线相关工作;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应急办、健康教育所)(电话:2136269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卫生应急预案,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拟订卫生计生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承担疾控及健康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医政医管股(医学会)(电话:2106227

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运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毒麻药品管理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医院的分级管理评审;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医患纠纷;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监管;监督采供血机构规范采供血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承担医护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员从业资格的准入考试和管理;承担公立医院改革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加强医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建设,做好会员管理和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医学科技学术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和团体间的联系与协作;参与医学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的推荐评审。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电话:2118237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完善社区和乡村两级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和乡村两级能力和水平;监督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组织开展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贯彻落实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基层落实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不孕不育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组织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承担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和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七)药政管理股(市新农合办公室)(电话:225572021055802100083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云南省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云南省增补目录;执行云南省规定的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贯彻落实药品采购相关规范;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承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和资金安全,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运行情况,组织培训管理人员。

(八)中医与科技教育股(电话:2215324

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的医疗、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对外交流和技术合作;负责中医服务体系、中医药特色优势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承担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传承、创新工作。贯彻落实卫生计生科教相关政策,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的申报、评估和管理、科研教学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等制度,负责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中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九)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电话:2120529

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推动建立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拟定计划生育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基层抓好落实;参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拟定并组织开展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评估工作;推动基层落实常态化服务管理工作任务;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诚信计生等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和推荐工作。

(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电话:2111378

组织实施好国家、云南省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指导基层做好资格审核、信息录入上报、规范个案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制度,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救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职责;指导基层计生协会开展服务活动,推动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组织实施好计划生育协会项目和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

(十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电话:2111319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做好流动人口PADIS系统信息录入上报工作,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PADIS子系统信息录入、回复、反馈等工作。

(十二)宣传和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电话:2104259

拟订卫生计生宣传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计生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做好育龄妇女及家庭成员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政策的评估、评价;负责全市卫生计生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组织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本系统区划代码管理工作。

(十三)防治艾滋病综合股(电话:2120291

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和草拟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日常事务、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关怀救助等工作;承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防治艾滋病项目管理股(电话:2111977

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项目的需求评估、预算编制、安排计划、下达经费使用方案,合理配置和整合各种防艾项目资金;负责艾滋病防治科研基地、国内外非政府组织机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协调与管理等工作。

(十五)防治艾滋病业务股(电话:2136166

负责协调、指导和督查全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抗病毒治疗、母婴阻断等工作;负责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程及艾滋病疾情分析;负责艾滋病重点难点业务工作的实施、督导与评估。

(十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电话:2122758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总结推广爱国卫生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开展除“四害”防病活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和专业人员培训,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负责协调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和垃圾处理,改善环境卫生;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

机关党总支(电话:2105797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文章来源:芒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