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镇卫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芒市镇卫生院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此外,还受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4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45人,退休人员26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09.1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0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14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9.1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47.84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其中:办公费0万元,业务费0万元,工会费0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1.3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161.3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0万元。
附件二: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表
芒市财政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
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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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6年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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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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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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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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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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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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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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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芒市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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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7年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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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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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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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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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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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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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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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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