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卫生健康局

芒市江东乡卫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5328    作者: 日期:2017/2/27

芒市江东乡卫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的主要职能

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此外,还受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 33人,退休人员 5人;在编车辆1辆,实有车辆2辆。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55.8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84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255.84 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25.81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其中:办公费0万元,业务费0万元,工会费0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 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03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30.03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2017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0万元。

 

 

 

 

 

 

 

 

 

 

 

 

 

 

 

 

 

 

 

 

 

 

 

附件二: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表

芒市财政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

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决算数

合计

1.51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0

3、公务用车费

1.51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1

      2)公务用车购置

             0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芒市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预算数

合计

1.60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0

3、公务用车费

1.6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0

      2)公务用车购置

0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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