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五岔路乡人民政府

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浏览量:2886    作者: 日期:2024/12/24

最低生活保障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执行标准与收入补差确定基本保障金,加分类施保增发补助金的方式确定对象家庭低保待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即具有平塘县户籍或持平塘县居住证且在平塘县持续居住1年以上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平塘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农村低保标准6072//人、城市低保标准713//)、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居住证持有人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

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城乡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依法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由本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委托书及其它相关手续。

临时救助

一、临时救助制度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二、救助对象范围

因火灾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对经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和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等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申请临时救助

家庭或个人遭遇因火灾、因重大疾病、车祸、溺水、矿难、因学(义务教育除外)、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本人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救助资金补助,其中2000元以内的救助额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2000元以上的救助额度由县级民政局审批。

低收入人口

一、低收入人口

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平塘县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困难家庭,即2023年城市低收入监测标准10695/月、农村监测标准9108/年。

二、对象范围

低收入人口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三、认定程序

由乡镇(街道)具体落实,对通过入户排查、自主申报、便民通道等搜集到的线索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村(居)初审、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后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