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德宏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德宏州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卫计发〔2018〕214号),芒市被确定为创建幸福家庭试点市和家庭发展工作示范市。按照《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标准(试行)》及《家庭发展工作的重点示范县评估标准(试行)》要求,结合五岔路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1. 家庭成员保健意识明显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改善,健康素养明显提升。
2. 有婴幼儿家庭的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
3. 有老年人的家庭在老年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和日常保健、照护等方面的能力明显提高。
4.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等家庭美德得到弘扬,家庭关系更加和谐,社区环境得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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