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河湖长制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我乡河湖长制工作,加强对辖区河道的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禁止非法采砂公告如下:
一、五岔路乡辖区内的龙江、红丘河、户赛河、南塘河、芒蚌河、坝连河、水钻龙河、勐广河等所有河道全线禁止非法采砂
二、砂石是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未批准个人及私营企业采砂申请,在林地、滩涂、河道、水域岸线范围内采砂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盗采、乱堆、偷运砂石等违法行为。要查清违法事实、涉案金额、造成损失金额及对环境资源破坏程度,依法依规没收违法所得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非法采砂的企业和个人使用的采砂、运砂车辆等采砂作业设备一律依法依规扣押;违法违规建设的固定设施及附属物等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清除。非法采砂主体必须对所采区域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未按要求进行治理和恢复的,依法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对于为盗采、偷运砂石行为提供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采砂活动。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为违法采砂运砂售砂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非法采砂行为实行全社会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692-3067300,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五岔路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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