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芒文明办〔2017〕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助学活动的通知,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圆梦象牙塔,现将文明助学的相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文明助学活动,为社会各界和爱心人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追求崇高美德、表现关爱之心搭建平台,整合社会各部门资源,动员社会公众和单位参与助学公益活动,献一份爱心,送一份学费,为贫困学子提供公平竞争、平等发展的机会,帮助他们顺利进入校园,实现发展梦想。同时,通过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把握时代脉搏,“感恩思进”,积极回报社会,从而形成全社会关心贫困学生、参与爱心助学的氛围。
二、实施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通过认真细致调查,把那些品学兼优贫困学生统计上来,使真正需要援助的贫困生得到帮助。
(二)自愿为主原则。援助单位、援助人与贫困生自愿结成援助对子,开展助学活动。
(三)注重实效原则。真正解决贫困生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保障、创造良好条件。
(四)不重复资助原则。考虑到贫困生的数量多,为了让更多的学生有获资助的机会,原则上不安排重复资助。
三、实施机构
文明助学活动由芒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联系人:董俊,联系电话:0692-2109789。
四、资助对象和条件
1. 考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全日制一本以上院校(不含联合办学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具有芒市农村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乡镇政府、村委会盖章的困难申请);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乡镇计生办证明);
4.品学兼优、校内外均无违纪违法记录(学校证明);
4.没有获得其它奖学金或助学金资助(乡镇民政部门证明);
5.独生子女家庭、计划内双女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资助照顾(独生子女证、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五、捐助对象和资助方式
(一)捐助对象
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离岗人员);中央、省驻芒市各单位;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芒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热心人士;在外地的芒市籍人士和在芒市工作过的有关人士;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二)资助方式
1.资助方式分两种:一是个人援助贫困生,二是单位援助贫困生。在援助人和援助单位自愿的前提下,一个援助人或一个援助单位可以援助一名或多名贫困生;多个援助人或援助单位也可以联合起来援助一名贫困生。
2.援助人或援助单位与贫困生结成援助对子后,可一次性对贫困生进行资助,也可以分批对贫困生进行资助。
3.单位援助贫困生的,援助资金可从办公经费中列支,也可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愿捐款筹集。
六、申报程序
(一)申请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填写《芒市文明助学活动申报表》,及时上报市文明办,并提供各类证明材料(每年8月上旬完成)。逾期不报或不能提供完整有效资料的,视为不符合本助学行动资助条件或自动放弃。因录取时间不同而发生的超期情况,另行处理。
(二)筛选确定受助对象。根据申报的贫困生情况,市文明办逐人认真审核,并请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帮助审核把关,同时组织人员深入学生家中走访调查,初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
(三)结对助学。受助对象确定后,市文明办将根据受助对象情况,从有捐助意向的单位和社会各界中落实援助人或援助单位,采取帮扶结对的方式直接资助学生。同时,组织双方签订捐助协议,建立捐助档案,并在市级媒体对结对援助情况进行公示。
七、工作制度
1.市文明办将捐助情况在市属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对有群众举报的受助对象,由文明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重新进行审查确认。
3.如遇中途受捐对象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中途退学或者捐资人经济状况不佳等特殊情况时,市文明办将对结对双方进行重新调整。
4.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捐赠的,一经查实,将通过相关部门追回已取得的助学金,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农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每个乡镇限报2名贫困大学新生,于8月10日前将《芒市文明助学活动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报至市文明办,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确保上报的贫困生的情况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二)市文明办要加强对受助对象的教育管理,使其体会到社会关爱,感受到社会温暖,产生感恩之心,从而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三)捐助方要与受助学生建立联系卡制度,受助学生要定期向捐助方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四)要注重发现总结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促进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芒市文明助学公益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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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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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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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独生子女或双女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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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低保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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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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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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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
(文/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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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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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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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院校、系
及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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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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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家庭困难情况及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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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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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
在村委会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所在中学
推荐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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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
在乡镇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市文明办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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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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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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