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五岔路乡2017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五岔路乡2017年免疫规划工作将继续以巩固维持无脊灰成果、全面控制麻疹、认真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范) 和《疫苗贮存与运输管理规范》,从落实和促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开展乡村两级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培训、强化对薄弱地区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督导等方面入手,达到保持高水平接种率、降低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发病率、控制麻疹、乙脑及流脑等针对疾病的暴发疫情、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关注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规范乡级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程序和管理,使全乡免疫规划工作继续持续、稳定、全面发展的目标。为此,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2017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一、落实和促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工作
加强常规免疫接种工作管理,提高各级免疫接种服务质量,继续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新增疫苗的接种工作,提高接种率。乡级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免疫接种工作,杜绝接种事故发生,进一步规划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实行按街(5天)进行预防接种,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实行按周或旬集中进行预防接种,努力提高预防接种质量,强化安全注射意识。2017年全乡每个接种点必须保证12次以上冷链运转工作,按质按量为所有儿童提供优质免疫接种服务。规范台账的使用和管理、按时进行数据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1、提高和保持高水平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12月龄内儿童七种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含麻疹成份疫苗、流脑、乙脑)基础免疫接种率达到98%以上,1-6岁儿童加强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根据上级要求继续对0-4岁儿童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特别要做好流动人口等常规免疫难以覆盖人群中儿童的强化免疫工作,提高强化免疫质量,确保适龄儿童服苗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
3、提高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对于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开展麻疹疫苗的补充免疫接种工作,
4、严格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提高新生儿,特别是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继续开展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确保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水平;按照《云南省非计划免疫人群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云南省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高危人群乙肝疫苗、甲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
5、进一步提高乙脑和流脑疫苗及时接种率,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继续推广使用A+C群流脑疫苗。
6、提高流腮疫苗(含流腮的联合疫苗)免疫接种率。0-6岁儿童流腮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继续有计划地开展15岁以下儿童的流腮查漏补种工作,切实提高免疫接种率,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遏制流腮流行趋势。
二、针对传染病监测、调查及爆发点处置
1、继续巩固消灭脊灰工作成果:继续落实《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调查指南》和《卫生部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方案》等技术性文件,各项监测指标要达到卫生部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要求。
2、积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要继续巩固和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按照《云南省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麻疹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工作。
3、全面加强病毒性肝炎监测和控制:按照《云南省病毒性肝炎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开展病毒性肝炎病例的疫情报告、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暴发疫情调查处理,及时发现暴发疫情的苗头,尽快作好疫情处置,继续开展非免疫规划人群乙肝疫苗、甲肝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4、流脑、乙脑监测: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急性脑膜炎/脑炎监测病例主动监测和报告工作,出现急性脑膜炎/脑炎暴发疫情要及时报告,并开展疫情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
5、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监测: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做好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常规免疫工作,提高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6、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监测:继续做好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病例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早发现疫情,对局部暴发均要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疫情扩散。继续贯彻落实我省将风疹疫苗纳入免疫规划管理的有关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利用风疹单苗和联合疫苗,做好适龄儿童风疹疫苗免疫接种,有计划地开展育龄期妇女的接种工作,预防先天性风疹综合症的发生。
三、免疫规划管理
1、巩固和完善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
(1)实现儿童接种资料个案管理信息化,出生儿童接种卡发卡率达到100%。
(2)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
(3)接种工作完成后5天内将信息录入系统。
2、继续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对2017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要求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漏种疫苗补种率达到100%。
3、加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力度。按照云南省预防接种门诊(室)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接种门诊管理工作,规范接种程序,搞好接种环境卫生,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接种环境。
4、疫苗及冷链管理 继续贯彻执行条例和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疫苗管理和冷链系统管理。加强疫苗的计划、使用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继续做好疫苗微机化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其管理水平。及时制订和上报第一类疫苗的年度使用计划,确保第一类疫苗有计划的分发和使用,避免疫苗浪费。严格冷链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贮存、运输温度记录和库房管理、领发手续等冷链运转机制,要按要求做好配发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工作,保证专物专用。
5、预防接种管理 正确处理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关系,必须在优先确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其他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决不允许因开展其他疫苗的预防接种冲击和干扰免疫规划项目的正常实施;各预防接种门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只提供一类疫苗的替代疫苗,而不提供一类疫苗,二类疫苗必须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自行选择使用,不得强制使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常规免疫的日常管理,在做好基础免疫的同时,切实将加强免疫接种纳入常规冷链运转的免疫服务工作,提高加强免疫的合格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提高常规接种率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统一使用《云南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加强接种卡、证的管理,提高卡、证相符率。严格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审批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的审批前及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
6、预防接种安全及异常反应监测 要加强预防接种前接种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发生。在预防接种积极使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加强注射器使用后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工作,按照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报告和处理。
7、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时机,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免疫防病知识,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好“4、25”宣传日和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日的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和冷链运转前例会制度,有计划地开展针对工作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及业务技术培训。
8、流动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是免疫预防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要按照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流动人口的调查,切实了解辖区流动人口的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并结合当地流动人口的实际,想方设法,在预防接种门诊的开诊频次、时间、方式等多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更方便、周到的服务。
9、加强专供物资管理:随着《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免疫规划内免费疫苗和物资越来越多应用于基层接种门诊,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免费物资的登记和使用管理,保证账物相符,领发手续齐全,专物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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