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云厅字〔2016〕11号)、《云南省贫困退出考评实施细则》(云贫开发〔2016〕40号)制定的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标准, 经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全市按入户调查、村级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公示等程序上报的2016年度脱贫户1133户4235人进行审核,同意将1133户4235人确定为2016年度脱贫户,现予以公告。
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19日
根据《云南省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云厅字〔2016〕11号)、《云南省贫困退出考评实施细则》(云贫开发〔2016〕40号)、《德宏州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德办发〔2016〕35号)、《德宏州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补充通知》(德办发〔2016〕61号)制定的贫困乡退出标准,五岔路乡已按民主评议程序进行了脱贫退出自检自评,经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拟脱贫退出的五岔路乡涉及脱贫退出指标进行审核,各项指标均已达标。同意将五岔路乡拟定为2016年度脱贫退出乡。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0692-2114920
芒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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