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征集革命历史文物、烈士遗物和史料的通告

浏览量:2482    作者: 日期:2022/8/30

芒市烈士陵园是我市市区内唯一的烈士纪念设施,为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充分发挥芒市烈士陵园陈列馆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我市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提升革命烈士陈列馆展陈内容,欢迎社会各界团体、广大群众和烈士家属前来参观指导。同时为进一步展现为芒市解放和建设事业作出牺牲的仁人志士的光荣事迹,展现芒市革命斗争史和昂扬的不懈奋斗史,进一步激发芒市人民缅怀革命先烈、继承光荣传统、开创美好未来的热情和激情。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革命历史文物和资料,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征集内容

征集内容主要为革命历史文物、烈士遗物、史料等。具体包括:

(一)实物类:包括英雄烈士生前使用过的生活用品,如照片、画像及影像资料、专著、手稿、笔砚、印章、军装(衣物)、生活用具,日记、书信、稿件、入党申请书、退伍证,各类荣誉证书、奖章等,以及各个革命时期的武器(刀、矛、梭镖)、各种票据、证件、战利品等物品。

(二)文献类:包括政府档案、政令、证章、委任状、字据;有关英雄烈士内容的书籍、书法、绘画、纪念品、领导人的题词、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报刊宣传资料、影像资料等。

(三)其他与烈士相关的物品和资料

三、征集说明

革命历史史料、烈士遗物征集是一项社会公益性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

(一)自愿捐赠。凡属个人收藏的物件、史料,经协商自愿捐赠的,均办理捐赠手续,颁发荣誉证书,并在藏品展示适当位置永久标注捐赠人信息。

(二)复制归还。对于不愿将党史、革命史资料和文物原件面世的收藏者,在征得本人同意,复制后归还原件。

(三)寄存代管。对于珍贵的历史文物,暂不愿意出让但愿意临时放置陈列室的,可签订协议,明确寄存时限,采取寄存馆藏的方式,代为展示和妥善保管,并出具寄存证明,确保拥有者的所有权。

)提供线索。凡确能知晓并提供相关重要文物线索者,经确认并获得后,为提供线索者和愿意被征集的持有者颁发荣誉证书。

热忱欢迎各相关单位、烈士遗属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线索踊跃捐赠,为芒市烈士陵园陈列馆的改陈布展建言献策。

请各单位、各部门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烈士家属积极搜集、提供线索,告知相关联系人。

联系单位:芒市烈士褒扬纪念和设施保护管理所

联系地址:芒市大街109

联系电话:0692-296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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