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浏览量:4175    作者: 日期:2022/8/25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落实全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全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先进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地址:芒市大街109号残联大楼7楼        邮编:678400

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692—296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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