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9314    作者: 日期:202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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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预算01-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预算01-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2-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预算02-2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预算03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04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05-1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预算05-2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预算05-3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预算06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07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08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预算09-1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预算09-2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预算10表)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全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离休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行士官(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待遇保障工作。

3、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4、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和个性化培训,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在就业时遇到的有关问题;负责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部、随军随调家属的工作安置、户口迁移、子女就学协调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工作。

5、负责全市退役军人解困帮扶工作,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数据维护、来信来访等工作。

6、按时做好专项资金预算以及各类专项资金的发放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住房、医疗、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障工作。

7、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政策。

8、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最美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及落实工作。

9、负责烈士陵园、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10、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退役军人安置股、双拥办、优抚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烈士褒扬管理所(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2018年11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方针政策,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五有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建立完善了市、乡、村三级全覆盖的服务保障体系。一是认真做好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1月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个,乡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13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103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经费有保障,2020年起每年20万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21年3月起对退役军人30人以上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实行购买服务,预计2022年,共为退役军人满30人以上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补助及购买保险127.65万元。建立完善办事制度、办事流程、创业扶持、权益保障等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形成了退役军人有困难找服务中心,有问题找服务站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打通退役军人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二是争创先进树标杆。2022年继续完善“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达标创建风平镇、三台山乡、中山乡、西山乡、遮放农场管委会5个乡镇级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均按照“枫桥式”标准建设;三是加大调研督查力度。计划7月、10月两次对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五有”及示范型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等进行了督查,8月完成市政协民主评议调研、州人大专题调研全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10月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做好权益维护及群体稳定工作

坚持把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通过规范信访流程、强化信访督办,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和谐稳定。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坚持政策底线,实行“一案一策”工作专班管理,积极处置信访突出矛盾。二是积极稳妥解决遗留问题。对退役军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予以落实,一时难以解决的,加强政策研究,统筹推进解决;对不符合政策的诉求,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其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理性表达诉求,使问题得到稳妥解决。三是着力解决退役军人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开展好我市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补助发放。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给予解决。四是着力抓好信访稳控工作。针对退役军人信访矛盾突出,各种利益诉求较多,矛盾隐患聚集问题,我局加强隐患排查、重点管控、信访值班,重要节日、敏感时期坚持24小时值班,坚持“零报告”制度管理,及时掌握重点人员、重点事项信访情况信息,确保关键时候不失控,不缺位。

3、落实优抚政策工作

一是及时足额发放优抚资金。预算发放全年补助,我市共有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1183人,其中:伤残人员91人、三属5人、在乡老复员军人6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7人、参战退役人员630人、出国参战民兵民工88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331人、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11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抚恤标准对重点优抚对象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定期抚恤补助,并按要求及时进行提标和增发4.5%的自然增长机制。认真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时享受相关的医疗优惠优待政策。三是做好全市伤残评定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办法》。四是做好两参人员认定工作。按照新目录对全市673名两参人员从新认定核查。五是扎实抓好春节、八一慰问工作。做好2022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慰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人武部主要领导亲自率队走访慰问,为芒市所有驻军部队基层连队官兵送去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慰问物资和节日问候。

4、落实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化。一是准确把握续保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办机制,集中办公,专班负责。二是严格落实甄别标准,对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续保政策。三是严格规范办理流程,强化办理时效,提高办理效率。

5、做好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讲。扎实开展“送政策、进军营、畅安置”政策宣讲,预计全年共开展宣讲3次,近200名部队官兵参与宣讲,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双拥合作共建宣传册》等宣传资料200余份。二是加强移交安置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调整充实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形成各级领导层层抓,各职能部门共同抓,齐抓共管,保证了安置工作的落实。在安置工作中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安置”机制,通过双向选择、自愿为主的安置办法;三是积极推进就业创业。为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人才资源优势,展现退役军人“退伍不褪色、退役不退志、续写新风采”的精神风貌。四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芒市首期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创业培训班。与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2022年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创业培训班。五是及时发布就业招聘信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协调人社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搭建平台,扶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强信息建设,形成全市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协调芒市人社局、芒市工业园区、芒市公安局等企事业单位招聘用人情况,积极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网络招聘,通过市、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就业政策和招聘信息,让退役军人及时掌握就业岗位信息。

6、全力推进双拥工作创建

一是扎实抓好全省双拥模范城创建。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双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重点难点,统筹谋划部署。

按照《云南省双拥模范城创建考核办法》相关要求启动创建全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工作。二是积极探索社会化拥军新模式。积极探索社会化拥军建设新路子,创新推进党、政、军、民、商各行业参与、全社会共建的双拥工作新模式,积极推动全国各地军人到芒市发展、经商、办企业,努力打造军人生活品牌城市,为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提供更好更优的生产、生活及创业发展空间,让军人从生活、旅游、休闲、度假各方面时时都能体会到芒市城市的包容、优待、优先、优惠、尊严和价值。按照“一条街、一个镇、一座城”创建的思路,发动全社会助力打造芒市成为一个“搬不走”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先后与小匡米店、川渝商会、芒市宾馆等240多家企业实体店铺签署拥军优抚合作协议,推进涉及“衣、食、住、行、游、购、娱”各行各业的企业(店铺)共同参与的双拥模范城市建设,为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优惠、关怀,形成了全社会各行业关心支持军人、共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

7、推进美丽军营建设工作

结合芒市国家卫生城市、芒市文明城市、美丽芒市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我们着力推动环境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创建美丽军营活动,积极推动全市部队营区周边“两违”建筑、“两污”、“厕所工程”整治、道路设施改造、生态绿化改善等工作,制定《开展驻芒市部队营区周边环境整治创建美丽军营实施方案》,与城建、综合执法等相关单位共同落实双拥工作军地协调“双清单”机制,深入部队了解、对接、核实并制定清单,为部队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为云南武警机动三支队解决了驻训场用电问题,为江东雷达站部队解决了高压电问题,为空军某部队解决了驻训场地问题,为75180部队积极协调解决临时训练场建设用地问题及周边村民道路建设征地建设相关事宜。

8、着力抓好烈士褒扬纪念工作

一是抓紧全面排查。以“全国纪念设施核对沟通系统”为依托,全面摸底排查,确保做到辖区烈士纪念设施应采尽采、不错不漏、全面真实,经排查,全市共有烈士纪念设施142个,其中:2个烈士陵园,134座烈士墓(在陵园内127座、散葬7座)、1个陈列馆,2座纪念碑,1个纪念广场,1个纪念亭,1座忠烈祠。二是做好烈士祭扫。按照国家、省、州、市清明祭英烈活动部署安排部署,开展清明节“代亲”祭扫活动。扎实开展9·30烈士纪念日活动,在芒市烈士陵园举行了全州暨芒市地区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三是抓紧项目申报。制定了《芒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修缮方案》,经申报确定了芒市遮放烈士陵园、芒市勐戛忠烈祠、芒市烈士陵园、零散烈士墓搬迁修缮等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项目。四是抓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党史学习教育以来,为传承红色基因,先后完成烈士墓、纪念碑、陈列室、围墙等烈士纪念设施维修维护,对芒市辖区所有烈士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采集和录入,为烈士陵园的规范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9、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积极协助市委市政府及市委组织部及时从市直机关选派在职退役军人奔赴边境一线开展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工作,筑牢边境疫情防控“新冠病毒防火墙”。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1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18.5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2.14万元,主要原因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军人两保接续资金预算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18.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18.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8.51万元(本级财力1018.5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2.14万元,主要原因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军人两保接续资金预算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18.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1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7.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3.37万元,主要原因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军人两保接续资金预算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项目支出11.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专户结余资金,包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专项补助资金、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烈士陵园维修维护专项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

2080101行政运行127.65万元,主要用于村级服务站人员补助及保险。

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4.1万元,主要用于慰问驻地部队、国家优抚对象定期补助设备新购费用、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经费、军地联谊、军事日活动、国防教育、帮扶边海防困难官兵等经费。

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6.17万元,主要用于服务中心各类工作经费、清明节、烈士公祭日活动经费及烈士陵园维修费、退役士兵培训费、安置等费用、国家优抚对象定期补助设备升级费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工作经费。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208080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35万元,主要用于三属生活补助。

2080805 义务兵优待7.5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404.8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支出、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三属生活补助、退役士兵两保接续。   

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4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2082801 行政运行97.0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行政)、津贴补贴(行政)、奖金(行政)、绩效奖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工会经费、退休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

2082850 事业运行91.2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事业)、津贴补贴(事业)、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奖金(事业)、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改革性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工会经费。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8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9.9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210201 住房公积金13.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住房公积金缴纳。

项目支出

2082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24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维修、双拥模范城创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1007.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16万元,包括办公费182.23万元、差旅费1万元、工会经费2.17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1.72万元,包括其他优抚支出294.88万元、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2万元、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39万元、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4.54万元、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64万元、三属生活补助0.8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7.5万元、退役士兵两保接续4万元、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45万元;资本性支出9.2万元.

项目支出11.2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24万元,包括办公费11.24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万元,与上年3万元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20次,预计接待1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烈士陵园维修维护专项资金

1、总体目标:建设芒市、遮放烈士陵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组织开展清明节、烈士纪念日活动,参加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人数不少于20人,对芒市烈士陵园和遮放烈士陵园进行维修、维护。

2、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3个,分别为: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3个,分别为:高效完成烈士陵园建设(数量=2个)、接待人次(数量>=2万人次)、烈士家属、参战退役人员投诉率(投诉率<=10人)

(二)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专项补助资金

1、总体目标:建国家级、省级双拥模范城。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市委、市政府走访慰问驻地部队官兵,并赠送慰问品。召全市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议军会议各1次;军地座谈会不少于2次。举办双拥优抚业务培训一次。制作光荣牌8000块,为所有新入伍人员家庭悬挂光荣牌。开展全市重点优抚对象专项资金、数据,审计核查。

2、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3个,分别为: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3个,分别是创建国家级双拥模范城(数量=1个)、军民政策知晓率(军民政策知晓率>=90%)、群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95%)。

(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专户)专项补助资金

1、总体目标:通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培训,提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创业能力。

2、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3个,分别为: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3个分别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数(人数=278人)、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效果显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满意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满意率>=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1.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26万元,主要原因是双拥模范城创建、帮扶边海防困难官兵经费增加。分别用于慰问驻地部队、国家优抚对象定期补助设备新购费用、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经费、军地联谊、军事日活动、国防教育、帮扶边海防困难官兵等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78.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33万元,固定资产54.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0.08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无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五)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另文下达的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购买服务、县对下转移支付、新增资产预算,故我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310300676300111

[附件: 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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