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对《芒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浏览量:14319    作者: 日期:2020/5/30

2019年8月7日,芒市监察委员会、芒市人民法院、芒市人民检察院、芒市公安局、芒市司法局印发《芒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芒司发〔2019〕2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以及《云南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管理办法》(云司通﹝2018﹞10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意义目标

《办法》着眼于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注重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等中央司法改革文件衔接配套,全面建成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22条,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责、运行模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等作了规定。

首先规定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工作场所,在检察院、看守所设置律师值班室;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同时,规定了担任值班律师的条件:一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二是在芒市辖区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兼职律师,执业年限满一年;三是近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四是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对于值班律师应当依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一是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二是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三是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并在具结书上签名见证;四是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被告人签署适用简易程序诉讼权利告知书进行见证;五是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为申诉、控告;六是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法》还对值班律师履行职责的程序、保障、纪律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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