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摸清我市“三农”基本情况,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5] 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云政发 [2015] 68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了芒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芒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1100人,登记了66695户农户、82个村级单位、12个乡级单位、1151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30多名工作人员对粮食等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完成了56景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实地调查了40个样方、1239个地块和8个抽中普查区,实施了4架次整村无人机飞行测量,掌握了全市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全市各乡(镇)及种植大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按照州农普办的统一部署,芒市农普办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芒市农普办和芒市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芒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11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其中:乡6个,镇5个;82个村,其中80个村委会,2个涉农居委会;51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市共有1151个农业经营单位。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495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399个;65391户农业经营户,其中,520个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市共有150049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全市共有拖拉机25539台,耕整机3093台,旋耕机4051台,播种机189台,水稻插秧机571台,联合收获机462台,机动脱粒机655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全市耕地面积54797.15公顷,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 138806.8公顷.(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全市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27.3%;100%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全市82村通电率和通电话率达到100%,3.7%的村通天然气。13.4%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全市90.9%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63.6%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25.6%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2.4%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43.9%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全市1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18.2%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27.3%的乡镇有体育场馆,45.5%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76.8%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全市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81.7%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全市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36.4%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93.9%的村有卫生室。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全市99.1%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15.3%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41.2%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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